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的资格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这些机关的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同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以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也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这些机关的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1.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其他依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仲裁职责的人员;
4. 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5.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人。
如果上述人员担任了见证人,经审判长或检察长批准,可以重新安排证人。同时,审判长、检察长、侦查长、鉴定人、翻译人员也应当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其他依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仲裁职责的人员、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人,都不得担任见证人。如果上述人员担任了见证人,经审判长或检察长批准,可以重新安排证人。此外,审判长、检察长、侦查长、鉴定人、翻译人员也应当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
哪些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
162人看过
-
证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167人看过
-
在诉讼中不能作证人的有哪些
372人看过
-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
117人看过
-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
33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可以作为辩护人
156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证人证明在刑事诉讼中不作为定案根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
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不能作为上诉人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5刑事诉讼法上诉人可以是: 一、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四、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哪些,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 1、生理上、
-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这种缺陷或者年幼要达到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时,才能排除其证人资格,而是否达到了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不能以个人主观判断,必须由专门人员的鉴定来确认。 证人必须有作证能力,对于证
-
哪些人不得作为刑事诉讼见证人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4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