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只能在原件上取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53:13 227 人看过

1、票据权利只能在原始取得吗根据我国法律,票据的权益可以通过原始取得或者连续取得,具体的两种方式是:原始取得。持票人最初取得该项权利时没有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人,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不仅是取得票据的主要方式,也是取得票据的其他方式的基础。是指票据受让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无权处分票据的人处善意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所谓诚信,是指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受让人是否善意,应当根据其取得汇票时的情况判断,受让人的注意义务仅限于其直接正手。注:受让人对其善意不承担举证责任。以背书、担保、付款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是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以质押、贴现、继承、赠与、公司合并、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的权利,不属于票据法上的连续取得。这种连续取得只能受到一般法的保护,不能主张票据法上的抗辩中止和善意取得根据一般情况,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发行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其次,票据从持票人处转让。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交付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取得票据权利第三,票据可以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持票人是票据的收款人,收款人享有出票人给予票据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怀疑票据权利的合法性

(2)如果票据是通过连续背书取得的,票据上指定的持票人将合法取得票据权利

(3)如果票据是善意取得或无重大过失取得的,票据权利将合法取得。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是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4)未取得或者以相当价格取得的票据,不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等原因依法可以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先于前一方在现代社会中的票据权利,现实生活中的小额交易也不常见,但对于公司间大量大额的商业交易而言,获得票据权利的途径有很多,不仅仅是通过原始收购,但也要通过继承和转让

什么是银行票据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欺诈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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