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防治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违治本管理措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巩固整治成果,推动防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法制化。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所在行政区域内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各区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街办(乡镇)党委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街办(乡镇)分管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直接责任人。
3、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城市建设成果的权利和遵守法规、爱护城市环境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4、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强化防违工作的督查、考核、评比,严格执行奖惩规定,巩固整治效果。
二、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市、区、街办(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防违工作网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下设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的拆违办公室(简称拆违办),负责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项工作。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2、建立社会监督投诉机制。市、区拆违办、街办(乡镇)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积极参与防违工作。
三、目标职责
1、各区管辖区域内不得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2、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防违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拆除,每月进行汇总,并报市拆违办。
3、各街办(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和定期巡查的方法,加强事前监管,每半月向区拆违办报送一次防违工作情况;负责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公示并出具证明,但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监督、举报制度,监督合法建设户是否已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在所在村组和建设地点进行公示,如存在证照不全施工、超面积施工、超范围施工的现象,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5、市、区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区防违工作,协助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防违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防违的依法行政工作,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指导协调各区做好违法建设依法强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认定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法院部门负责及时受理违法建设的强拆申请,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开辟拆违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受理快、收费低、办结快;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防违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市、区拆违办的具体工作安排后,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四、考核奖惩
1、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对区、区对街办(乡镇)、街办(乡镇)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逐级签定防违责任书,逐级考核。主要考核防违工作效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2、实行防违问责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违法建设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按级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新发生的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区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4、建立奖惩制度。各区政府每年要对在防违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同时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拆违防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区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六、本意见自2004年9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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