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遗忘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论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3:23 65 人看过

案情简要:

2011年1月18日上午10时许,甲到中国农业银行柜员机(ATM机)处取款后,忘记将信用卡退出,随后乙去柜员机取钱,发现甲的信用卡还在柜员机里,柜员机屏幕上正显示取款页面,乙分两次,每次1000元,取走甲卡里的2000元人民币。

观点一:乙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010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只要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可够罪。

乙的行为完全符合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甲取款后离去,忘记拿卡,乙随后来取钱发现之,此时卡脱离了甲的占有,属于遗忘物。乙发现ATM机内有卡,直接按ATM机显示屏上数字键便可取钱。这一过程和乙在地上拾得甲的信用卡及密码,然后拿着卡插进ATM机,输入密码,再取钱,实际的效果是一样的。乙取出了2000元人民币,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的特征。但由于没有达到追诉标准,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乙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实质。盗窃罪的实质是:秘密窃取,盗者得手,被盗者失控。甲遗忘卡,并且此时的卡处于已经输入密码,可以立即取钱的这么一个状态,只要输入一个数字,只要卡内有钱,无论是谁输入,钱都可以取得出。在这样的状态下,和甲直接掉了2000元现金在地上实质是一样的。看到地上有钱,捡起来,这是一个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而不是盗窃行为。但捡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弯腰从地上拾起是一种捡,别人的钱掉下来了还没着地,你用手上去接也是一种捡,人家的卡忘记在ATM机上了你去取钱也是一种捡,但刑法规定这种捡犯罪,那种捡不犯罪。罪刑法定,仅此而已。

三、从立法者的角度看,乙的行为定信用卡诈骗比定盗窃更符合立法本意。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一般以500元人民币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人民币。说明在立法者眼里,侵财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大。乙取出甲卡内的2000元钱,这一行为,从客体上讲,是侵犯甲的财产权的成份大一点还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成份大一点,可能因标准不同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乙侵害甲财产权的手段、方式、程度比一般的抢劫盗窃等侵财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用信用卡诈骗来定性乙的行为性质比用盗窃定性乙的行为性质更符合宽严相济的精神实质。

四、这个案例让人想起去年举行的全国公诉人辩论大赛里的一个案例。那个案例多了一个情节:即甲发现忘记卡后回来取卡,刚好发现乙取钱准备离开,甲阻止乙被乙打成重伤。涉案金额16000元。正方的观点是: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反方的观点是: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记得当时担任专家组评委的张明楷教授是赞成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可惜时间关系没有说出理由。正方的理由是:乙的先期行为构成盗窃罪,后面的暴力行为使得盗窃转化为抢劫。笔者也是赞成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理由略有不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掉钱,乙捡起来,甲问乙要回来,乙不但不给,

反而使用暴力将甲踢伤,逃离现场,这种行为的性质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所有特征,没有必要分两步走,一步就行。

【作者简介】

陆仲达,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任职。

陆仲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定性
    以下由巴彦淖尔律师为你解释: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是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的,刑法同时又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对于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刑法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做法。有人认为,伪造行为和使用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但由于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相同,则应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也有人认为,信用卡属于金融票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牟利的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无论是否加以使用,均应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还有人认为,伪造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虽然是牵连犯罪,但不应按一罪而应按数罪并罚。笔者认为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理由是:首先,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理论上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这是因为,从行为人主观方面分析,伪造信用卡和使用信用卡的目的应该基本相同
    2023-05-03
    456人看过
  • 捡到他人信用卡并取款如何定性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种情形。这样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冒用”的情形,既造成他人财产缺失,又侵犯了信用卡管理规定,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客观上产生了社会危害性。所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一、信用卡逾期三万起诉会判刑吗信用卡逾期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具体如下: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二、捡到50元卡取什么罪?捡到银行卡去500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储蓄卡也是信用卡的一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
    2023-02-23
    210人看过
  • 抢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4年11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某市一乡镇小学旁边的巷子等候独自步行的女子,准备抢夺女子的背包。当晚被害人沈某步行至该巷,王某某便尾随其后,当沈某走到一片坟墓偏僻处时,王某某从后面冲上来,将沈某肩上的背包拽下来,并把手中的手机(经鉴定价值900元)抢过来,之后王某某沿田地逃窜至自己家中。次日5时许,王某某持沈某肩包内的银行卡到某市第五中学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取款机,其用沈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试出银行卡的密码,王某某从银行卡内分两次,共计取出现金3500元。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某抢夺他人信用卡,并提取3500元现金属于抢夺的后续行为,是抢夺行为的自然延伸,构成抢夺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某侵害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是在银行ATM机上使用信用卡取出3500元,因为银行机器不可能被骗,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某抢夺他人信用卡,并在银行ATM机上使用,符合信用卡
    2023-06-11
    329人看过
  •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构成哪些刑事罪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构成的刑事罪为:1、拾得持卡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系冒用其信用卡的行为。若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设置的电子支付卡;3、由于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作为发行、使用前提,故信用卡只能供发卡机构准定的持卡人使用,不能转让、出借、抵押。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什么罪&Q4&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侵占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1、侵占罪:行为人在特定的场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和密码,如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信用卡,无须履行其他手续即可以取款;2、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在非特定场所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时,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进行取款、支付、消费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占罪具有的前提条件如下:1、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2023-07-21
    139人看过
  • 以诈骗、抢夺、侵占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定性
    以诈骗、抢夺、侵占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如何定性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以欺骗、抢夺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行为人使用他人委托保管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颇有争议。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按照刑法有关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立法精神,对于上述行为理应以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作为定性的依据。即如果行为人以诈骗、抢夺等方式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应以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他人委托保管的信用卡的,在“拒不退还”的情况下,应以侵占罪论处但是尽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尚有值得讨论的余地,但是,这毕竟是刑法已作的明确规定,我们在具体定罪量刑时理应以此为依据。对于这一立法规定,我们绝对不能简单地套用于其他犯罪之中。特别是在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为诈骗、抢夺或者侵占行为时,如果我们简单地套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就必然会出
    2023-02-17
    491人看过
  • 身份证遗失后能否被他人拾得后使用?
    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能用。因此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时,以上两种证明作脱罪的证据。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能贷款吗一、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能贷款吗1、身份证丢了他人捡到是不能拿去贷款的,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贷款的,是属于贷款诈骗的行为,会构成犯罪的。银行贷款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银行办理,还要提供户口本、学历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只用身份证是没办法贷款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7-19
    480人看过
  • 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
    2023-04-07
    393人看过
  • 使用拾得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一、使用拾得信用卡构成犯罪吗?使用拾得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2023-04-14
    177人看过
  • 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
    一、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如果你知道谁捡到的,可以索要,对方不予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2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固定和收集一些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自己丢失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构成侵占罪,但是侵占属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受理,只能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5-02
    412人看过
  • 哪些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如何处罚
    一、哪些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4、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
    2023-03-16
    330人看过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如何处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如何定罪
    一、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如何处罚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用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行为,是信用卡绝对无效的原因。而作废信用卡是真实信用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使用涂改卡应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2023-02-19
    201人看过
  • 使用拾得的银行储蓄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2023-04-23
    202人看过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为何要认定为盗窃犯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为何要认定为盗窃犯罪“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盗窃”信用卡就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信用卡就是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在司法实践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系新类型案件,对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虽然刑法对此已做了规定,但人们仍在不断思索其究竟,毕竟其不同于“标准”的盗窃犯罪。至于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是否合理,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观点。(一)、肯定论。1、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属于牵连犯的问题,即牵连触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应择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处罚。2、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是主行为,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是盗窃罪的继续,是从行为。按主行为吸收
    2023-06-12
    65人看过
  • 使用自己购买来的他人多余的信用卡(真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笔者认为,应定为2个罪:其一应适用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二应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项,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两罪有牵连关系,可按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处理,也可进行两罪并罚(因我国刑法总则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并无明确规定)。其理由为:(一)行为人低价收买他人信用卡是真的,不是假的,因此不能适用使用伪卡的条款;(二)信用卡和信用卡信息是可以划等号的。因为卡是一张塑料片加芯片,就值几角或几元钱,主要是卡内的信息值钱。因此,行为人低价收买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可直接构成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之罪。(三)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恶意透支的特征,因为刑法条文明确恶意透支的主体必须是持卡人本人,而持卡人通常解释为合法持卡人。(四)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冒用的特征。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冒充为持卡人本人而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为持卡人
    2023-02-17
    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二)拾得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规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有学者认为在特定的场合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无须履行其他证明手续即取款或消费的,认定为侵占罪;拾得他人遗失于非特定场所的信用卡及密码,提款或消费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应作为民事违法行为处理。还有学者认为,行为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提款机上取款的,应认定为盗窃罪;既在自动提款机上取款,又欺骗银行职员或特约商户职员骗取财产的,应实行数罪
    • 拾得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有何定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数额较大的,法定罪名应为“侵占罪”。r《刑法》规定:r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否构成北京市XX的信用卡诈骗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2
      根据第196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
    • 根据法律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该行为是否构成冒用他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行为是“冒用他人信用卡”: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
    • 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1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认定为是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