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致害责任,谁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8:12:48 452 人看过

建筑物致害责任,担责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大风把车砸了怎么办

大风刮落物件把车砸了,可以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劳务分包个人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伤保险原则是谁的职工谁负责(与谁签合同谁负责),一般劳工与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与施工分包公司不是一个概念)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和分包)向劳务分包公司要人,施工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是用人单位,所以是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现在有很多包工头(这是不合法的)直接带领农民工去施工单位去工作,没有经过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默认这个钱是由施工单位出,出了事是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找谁都行)然后由出钱的一方追偿,比如有人在工地上出事,责任是分包单位的,但是分包单位和总包都找不到,劳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再找总包追偿。

三、高空坠物属于哪种责任?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建筑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怎么分类
    建筑物若导致他人损害,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其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赔偿义务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一、砖砸砸到车里找谁拆分情况。外墙是归公共使用的,首先,要看外墙保质期是多久,如果外墙砖仍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建筑物粘贴的外墙砖已过保质期,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的义务,则由该小区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车主没有按规定停放车辆,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2023-03-29
    181人看过
  • 建筑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一、高空坠物砸坏车怎么办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
    2023-04-06
    73人看过
  • 建筑物摔断者造成受损谁来承担责任
    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如下: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一、高空坠物制度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制度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高空坠物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
    2023-06-25
    445人看过
  • 建筑物倒塌造成人伤责任该谁来承担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逆行撞坏别人造成人伤该谁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车在交通法规里面属于弱势群体,在划分责任的时候交警会考虑照顾弱势群体,所以即使其逆行,也不会承担全部责任,一般是80%左右。《
    2023-08-03
    334人看过
  • 该怎么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民法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业主高空坠物保险责任如何划分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
    2023-06-21
    196人看过
  • 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应该由谁负责损失
    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且二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若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一、施工单位直接分包的安全责任总承包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管理,承担安全生产总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则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不是真正的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原则上。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上是各自独立的平行关系,互不从属。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通常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之前,应当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总包是甲方还是乙方甲方,即建设单位,总包,及施工单位,工程的承建单位,分包是总包(甲方)把一些符合分包条件的单项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从管理层面讲:甲方管理总包,总包管理分包。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
    2023-03-26
    95人看过
  • 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害单位要担责吗
    我国实行建筑物法定最低保修期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修期和质保期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前者义务内容是对买受方负有的免费维修的义务,后者义务内容是对他人负有的不得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消极义务,前者违反产生的是合同责任,后者违反产生的侵权责任。故,超过保修期并不等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因此,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人损害,并不因此免除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一、墙体发霉是物业责任吗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
    2023-06-25
    255人看过
  • 如何承担建筑物倒塌的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房子倒塌赔偿多少房子倒塌赔偿标准:1.普通户一级危险住房,每户补助0.83万元;2.向有困难的家庭发放1级危险住房,每户补助1.23万元;3.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险房屋、户均补助2.23万元;4.五保户二级危险房屋,每户补助0.85万元;5.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三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0.65万元;6.普通户2级危险住宅、五保户3级危险住宅,每户补助0.7万元。注意:由于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各地区的配套标准将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助以当地政府实际公示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2023-07-03
    350人看过
  • 建筑质量责任谁负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
    2023-06-25
    226人看过
  • 建筑物搁置物脱落物侵权责任人是谁
    建筑物搁置物脱落物侵权责任人是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
    2023-02-15
    95人看过
  •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是怎么意思
    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怎么处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如下: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从
    2023-07-29
    431人看过
  • 建筑物上掉落东西导致人受伤,责任归谁?
    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业主、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伤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法上的特殊侵权责任。这是一般规定。当然要分清建筑物为什么倒塌,如果是建筑物是被第三人撞到造成他人伤害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是无人触碰,自然倒塌,或者下雨天倒塌这样的情形下,建筑物管理人,所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建筑物倒塌的责任承担要分清自然倒塌和人为倒塌的问题
    2023-07-11
    260人看过
  •  建筑物坍塌致人死伤由谁来负责?
    建筑物倒塌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第三方碰撞造成他人伤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无人触碰,自然倒塌,或者下雨天倒塌这样的情形下,建筑物管理人,所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筑物倒塌的责任承担要分清自然倒塌和人为倒塌的问题,自然倒塌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人为倒塌,造成倒塌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因第三方碰撞造成他人伤害的,那么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是无人触碰,自然倒塌,或者下雨天倒塌这样的情形下,建筑物管理人,所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建筑物倒塌的责任承担要分清自然倒塌和人为倒塌的问题,自然倒塌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人为倒塌,造成倒塌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1. 建筑物倒塌责任归属:自然 vs. 人为建筑物倒塌责任归属:自然 vs. 人为建筑物倒塌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可能由自然灾害(如地
    2023-08-18
    443人看过
  • 谁负责建筑事故的赔偿责任?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3、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根据《建筑法》第7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2023-08-08
    25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2022年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法律怎么规定由谁担责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2022年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建筑物致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建筑物致害责任,担责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建筑物造成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
      建筑物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1、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