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及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24:46 122 人看过

一、财产保险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

财产保险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2.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原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赔偿金。

3.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额和方法,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4.防范灾害和采取施救措施的义务。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如下: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无形的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4.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三、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不能事先确定的,保险方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的估计主要是靠投保方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保证。

2.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作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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