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送达的规定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1:12:17 317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何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下文简称邮寄送达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显然,条文之中“有困难的”

表述和民事诉讼法一样,并没有细化。

在2015年1月公布的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中,期间和送达篇甚至没有提及邮寄送达。可以说,立法方面存在着缺陷,是导致审判实践中邮寄送达滥用和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办理流程是:从寄信开始,到寄信结束。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于法院邮寄送达的情形,被送达人拒收并不否定送达的事实。视为已送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拒收法院诉讼文书,其实是被告放弃自己的应诉权利,丧失的是实体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三)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邮寄送达(五)转交送达(六)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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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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