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体现经营者价值的经济激励和经济约束双重机制,逐步规范对经营层工资收入的管理,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强化资产经营的责任,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有关子公司经营层试行绩效工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二)贯彻责任、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先考核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二、适应范围
子公司经营层包括: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在规定职数内且行使副职职权的助理。
三、经营层绩效工资由基薪和效益薪金两部分组成,不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工资构成以外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一)基薪标准:经营层基薪标准依据本单位的企业类型、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规模和经营难度确定,并与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结果挂钩。
1、经理年基薪标准=类型基薪+规模基薪+经营难度基薪
(1)类型基薪按企业类型区别确定。
类型基薪=上年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系数。
1999年度按集团公司上年人均收入水平计算。
各类型企业系数分别为:小型企业1.4、中二型企业1.6、中一型企业1.8、大二型企业2.0、大一型企业2.2、特大型企业2.5。
(2)规模基薪按企业净资产分档计算。
规模基薪=净资产额×适用比例×速算增加额
企业净资产(万元)
适用比例(‰)
速算增加额
100
1.5
0
100~300部分
0.8
700
300~1000部分
0.3
2200
1000~3000部分
0.1
4200
3000~10000部分
0.03
6300
10000~30000部分
0.01
8300
30000~100000部分
0.003
10400
100000以上部分
0.001
12400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国家对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政策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的变化,对基数、系数、比例及结构适时调整。
(3)经营难度基薪根据产品的经营难度和管理基础的优劣由集团公司组成专家组评议,在1000~5000元区间内确定。
2、党委书记的基薪标准按经理基薪标准的90%确定,其他副职(含总工程师)基薪标准按经理基薪标准的80%确定。
3、子公司经营层应得年基薪总额=经营层年标准基薪总额×(70%+30%×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得分率)。
4、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是指:生产(含消防、交通)安全、产品质量、基础管理、技术改造等指标的考核(具体考核评价内容见附件2)。
5、对于完不成计划生育等其他专项考核指标,集团公司按专项考核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的,按照经营层中个人所负责任的轻重,按罚款10%以内的数额从经营层基薪中扣减。
(二)效益薪金:经营层效益薪金是依据子公司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利润基数后的超额利润并结合资产回报指标完成情况计算的收入。
计算办法为:经营层效益薪金=超基数利润×效益薪金分档提取率×资产回报指标综合完成率。
效益薪金分档提取率见附件3。
资产回报指标综合完成率由集团公司计财部依据子公司当期效益及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应达到的目标对比分析后确定。
若当期目标利润未完成,但资产回报指标综合完成率达到100%以上的可免予经济补偿。
四、管理与考核
(一)集团公司人事部对子公司经营层绩效工资实行统一管理。经营层基薪不列入本单位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由集团公司人事部核定后在单位工资总额中单列计提(在单位成本费中列支)。效益薪金在单位当年税后利润中支付。
(二)经营层绩效工资的支付采取按月预付基薪(预付标准按本人当年核定标准基薪月平均数的70%确定),年终统算后核定应得年基薪和效益薪金有办法。
经营层中个人所得绩效工资月平均超过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标准的部分,由财会部门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考核年度内在扭亏增盈、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开拓市场、节约挖潜、重点质量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子公司经营层(或经营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进行专项奖励。
(四)年终财务决算后,集团公司人事部根据计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年度目标利润、考核指标的考评结果和审计处对年度单位经营状况的审计报告计算应基薪和效益薪金,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应得基薪差额予以补齐,效益薪金先支付80%,其余20%转入个人经营风险基金账户。
(五)经营层内部效益薪金的分配应按照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子公司正职的效益薪金在考核确定的经营层效益薪金总额内由集团公司领导确定,副职(含总工程师)的效益薪金由正职考核确定(其效益薪金的最高水平一般不能超过正职效益薪金的70%),分配结果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
(六)加强对子公司经营层绩效工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子公司经营层成员除按规定领取核定的基薪和效益薪金外,不得再从本单位领取其他任何收入或超出规定以外的各种变相收入,也不得从单位领取不合理的收入。
对超出规定获取的收入(包括各种变相收入),除扣回超额的收入外,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超额收入的2倍处以罚款。
五、建立经营层风险抵押金制度。
集团公司设立经营层个人经营风险基金账户,子公司经营层按核定标准基薪的30%向集团公司缴纳个人风险抵押金。待经营层任期届满离任时,经集团公司审计后,完成核定的目标利润(含利息)一次性付给本人;未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利润(或减亏)基数且资产回报指标综合完成率小于100%时,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提取效益薪金的同样比例计算,并在个人经营风险基金账户中扣除。
六、随着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意见将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七、本意见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事部。
附表一:子公司经营基薪考核评价标准
附表二:经营层效益薪金分档提取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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