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必须经谁批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8:21:00 110 人看过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一、耕地变宅基地的手续怎么办理吗?

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1、农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里是无权批准的。

2、该条同时规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拆除房屋;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一般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予建造。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条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还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人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二、拆迁在征地手续之前合法吗

1、不合法的。

2、当事人的土地即使被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全部征收,市政府和国土局的先占地后取得征地手续,先发放补偿费后取得征收土地方案,都违反了程序的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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