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暂停房屋拆迁裁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5:45:30 241 人看过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什么是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裁决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的形式及中止房屋拆迁裁决的情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一、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二、中止房屋拆迁裁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
    2022-04-05
    34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书中止什么意思?如何解决?
    发生以下情况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1、发现有新的事实需要查证;2、裁决所依据的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的相关案件未结案的;3、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4、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
    2023-08-01
    91人看过
  •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可以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023-06-15
    144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申请
    办理机构:宣武区建委办理地址、电话:电话:乘车路线:423、56、59路公交车到大观园西门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
    2023-04-22
    2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案争议不断
    原告:杨某生,男,1946年4月14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永某市五四路91号。被告:永某市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林某华,主任。1997年8月,永某市燕某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燕某开发公司)经永某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同意兴建五四商品房,并于1997年8月2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批文,9月10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为永某市五四路80、81、新87号,燕某南路66-70号,农机公司,农机管理站。燕某南路66号房屋所有权人系原告杨某生,该房建设面积在杨某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为261.85M2。1997年9月10日,永某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限定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在9月12日起至9月22日前履行搬迁义务。在此期间,燕某开发公司与杨某生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1997年10月6日,燕某开发公司在永某市石门新村2幢为杨某生某排了两套周转
    2023-07-02
    37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2024-01-15
    319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公司可以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裁员被辞退员工没有休年假有补偿吗因公司裁员而被辞退的员工如果没有休年假的,有补偿。公司应当计算员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而员工在被裁员时,还可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2023-07-05
    312人看过
  • 申请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办理机构:宣武区建委办理地址、电话:83975113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电话:83975113乘车路线:423、56、59路公交车到大观园西门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
    2023-07-03
    365人看过
  • 房屋拆迁时,无证房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
    无证房屋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但由于不同的原因,房屋拆迁补偿会有不同的结果。以下四种无证房屋不仅要补偿,还要按正常房屋补偿。目前,该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仍有祖传房产。虽然没有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遗留下来的文件,但这些文件是合法的,应该得到补偿。由于当时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登记制度,这期间建造的房屋无证。因此,在此期间建造的房屋也应得到补偿。农村房屋大多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建设使用证,甚至有的地区没有房产证,全村村民也没有房产证。但是,这种住房是村集体根据人口和住房情况批准的,而且已经住了很多年,所以也应该补偿。随着城市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包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于这类房屋,只要是依法建造的,即使没有产权证,也应该按照正常房屋进行补偿。
    2023-05-31
    392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
    中国仲裁裁决分为两种、一种为国内仲裁裁决,一种为涉外仲裁裁决:一、国内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1、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
    2023-07-07
    344人看过
  • 拆迁公司是不是能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一、拆迁公司是不是能申请房屋拆迁裁决拆迁公司是不是能申请房屋拆迁裁决。拆迁公司是不是能携带申请书、工商登记证明、拆迁许可证等资料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理通过对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按照裁决方案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是不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是不是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子拆迁房主不签字是不是能强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
    2024-01-15
    50人看过
  • 拆迁裁决拒绝搬迁,可以强制拆迁吗
    被拆迁人在得到行政裁决通知书后,在拆迁人已经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照裁决书的规定期限搬迁,就要对被拆迁户执行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可以有两种形式,即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强制执行裁决的权力,只要是经过裁决的房屋,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仍未搬迁的,不论其是否正在准备或正在进行补偿安置方面的诉讼,人民政府都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一般是: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发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搬迁,派人把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
    2023-04-27
    278人看过
  • 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天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于目前我市宗教产房屋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处理好涉及宗教产房屋拆迁问题,决定暂停宗教产房屋的拆迁、拆除。二、凡因城市建设迫切需要,确应拆迁宗教产房屋的,须由市建委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市宗教局共同研究提出妥善拆迁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3-04-22
    169人看过
  • 拆迁被裁决是什么部门下发的
    拆迁办下发裁决书是说拆迁办对房屋拆迁下发强制命令、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要受到处罚一、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的确定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建筑物重置价格法: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
    2023-03-02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裁决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拆迁的决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拆迁裁决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裁决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调整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房屋拆迁时没有申请裁决的是否可以拆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2022年拆迁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1、拆迁公司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拆迁公司可以携带申请书、工商登记证明、拆迁许可证等资料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理通过对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 房屋拆迁暂停管理的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0
      内容:对确定拆迁范围后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户籍的迁入、分户。对象:有关职能部门条件:经拆迁人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单位,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已审批的拆迁项目,确定拆迁范围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