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纠纷由哪个单位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52:46 67 人看过

土地承包一般需要办理各种手续,报各部门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承包工作。而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承包的土地应当用于帮助国家发展,才能使用土地。以下是小法巴网为您整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国的土地转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此外,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我们了解到了家庭承包纠纷、其他承包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土地使用权纠纷等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解释。土地权属纠纷: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权属或使用权权属的纠纷,涉及国家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承认,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职责确定。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范围。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镇政府无权确认。

农村土地权属没有争议,即权属明确。也就是说,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有关部门通过登记发证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该权利的归属提出异议。此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的原因,不是“一地两保”,就是登记错误。至于“一地两保”,则是两份土地合同的效力问题。当事人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确定合同的效力,以合同的效力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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