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待遇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01:12 363 人看过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部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办理了社保的,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到工伤基金会的赔偿,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自己按照该标准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一)已申领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二)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二、办理资料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验原件;三、办理流程步骤:受理(即时)→初审(1个工作日)→复核(4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四、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五、办理费用不收费六、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26号一层七、相关政策规定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05-19
    387人看过
  • 工伤鉴定是怎样的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工伤待遇是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一、工伤保险什么意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半年了能不能做工伤鉴定工伤半年了,能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
    2023-06-25
    99人看过
  • 南京外地人失业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只要在南京市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费,在失业时,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南京市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保险金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一是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持有效的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二是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三是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失业人员如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3-05-30
    170人看过
  •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一、需要准备的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2023-03-31
    155人看过
  • 南京工伤待遇调整后工伤一级增加多少钱?
    南京工伤待遇调整后工伤一级增加每月增加286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二、调整项目和标准(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加188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
    2023-06-24
    418人看过
  • 南京市调整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南京市: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根据《》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将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一、调整对象前,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南京市: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根据《》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将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一、调整对象前,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二、调整项目此次定期待遇调整项目有: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203元;二
    2023-07-0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2023年南京退休职工工伤待遇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4
      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是哪些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南京市企业工伤员工待遇是什么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
    • 南通人社局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标准是如何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4
      关于南通人社局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
    • 2023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9
      2018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