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3:40:39 249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也就是说,即便是做出了好几份鉴定报告,至于法官会以哪一份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不确定的,有法官来决定。

如果几份鉴定结论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的鉴定机构的,也不会应为某一鉴定机构所在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比行政级别低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高!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方上的鉴定结论,还是北京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都是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的专业水平更高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存在鉴定专家水平的差异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在什么情况下开始进行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
    2023-04-21
    165人看过
  • 在非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当发生非医疗事故时,仍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若侵害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津贴,以及在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此外,还需赔偿由于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伤残的情况,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要额外负担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补偿金;若是死亡事件,则需向家属支付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8-13
    257人看过
  • 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实行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市一级的医学会组织。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一、治疗医疗纠纷法院, 刑事司法鉴定中心, 要多少钱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
    2023-03-14
    395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二次工伤鉴定?
    一般来说,如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的判定不服,有疑问就可以去申请二次工伤判定。二次工伤判定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或其家属对之前的工伤判定结果不服有疑问。那可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将第一次判定的相关资料交到第一次鉴定的机构,把资料封存,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时间来通知鉴定,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判定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次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
    2023-07-01
    40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流程说明
    具体流程是,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先写申请书,然后上交给当地的卫生局,卫生局就会帮你办理手续;第二步,到医学会正式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然后要先把鉴定的费用给交了。保留好缴费的收据,如果起诉成功,鉴定的费用将会由医院赔偿的。要知道医学会结束之后还会有个抽签程序,就是专家的抽签程度,你照抽就行。如果出现患者已经死亡,但是没有做尸检的情况,专家还会邀请法医加入;第三步要做的就是,写个书面的鉴定陈述书,把情况说清楚。这个车陈述书比较专业,不但要简练而且要突出关键。实际上就是要写明治疗和诊断存在什么错误。如果自己不太会写,可以找个医生,专业一点比较好。这份书面陈述很重要。陈述书包括两方面
    2023-07-02
    20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工伤再次鉴定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鉴定二次申请在不满意初次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就可申请,首先要注意时间,即在收到鉴定结果当日算起十五日内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次是要提供书面申请,包括事实与理由、初次鉴定情况等,材料要尽可能详细且完整。律师补充:重新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在需要的材料方面却有所不同: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3、认定工伤
    2023-05-06
    464人看过
  • 工伤等级鉴定后在什么情况下需再次鉴定?
    工伤等级鉴定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再次鉴定?我已经鉴定过一次,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会不会要求过上几年以后进行再次能力鉴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第三十条(鉴定费用)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
    2023-06-10
    3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一、重新鉴定其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其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二、再次鉴定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
    2023-04-14
    311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相关知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
    2023-08-12
    24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再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事项:申请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理由:申请人对徐州市医学徐州医鉴[2006]10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诊治概要”和“分析意见”、“结论”不服,故申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诊治概要”不符合事实。1、该诊治概要是“据XX医院病历记录,…………”。这是医方的一面之词,而且与事实不符。…………2、“…………”这也是依照医院病历的记录,事实是…………。二.“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1、分析意见1“由于患者未作尸检,推测系多种严重基础疾病……等综合因素致死亡”,这种推测是没有事实依据的。(1)患者这次患病之前只是“…………”(有XX医院病历记录或者检查为证),并不存在多种严重基础疾病。(2)死亡是医护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所致。(3)未作尸检的原因是由于XX医院未履行告知家属的义务。2、分析意见2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签署的申请是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申请两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必须是地方医学会提出的第一次鉴定不服。不服的内容可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和鉴定程序;3、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向送达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出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重新签订的申请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和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出具的第
    2023-08-07
    111人看过
  • 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一、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两次为限的,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023-04-19
    39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的。一、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选取要注意些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选取要注意以下两项:第一项,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二项,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二、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计算的,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等法定赔偿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
    2023-04-01
    10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情况,包括发现新的相关鉴定资料和原定的鉴定项目遗漏需要补充鉴定内容的情况。另外,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超出业务范围、虚假送货材料、不科学不准确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或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不回避等情形,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情况包括: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资料;2.如果原定的鉴定项目遗漏了一些需要补充鉴定的内容,那么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来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职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货材料是虚假的或事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不回避的;6、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发表错误鉴定结论的。 素材:重新鉴定的情
    2023-08-28
    6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后,若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必须去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必须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前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客观病历。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患者死亡,医患双
    • 事故处理情况怎么才能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合理能否要求医院进行再次鉴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7
      现在关于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两种: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如果医疗机构以构成或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审判机构会认为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下一步的举证责任又回归原告。这个传统的做法是基于原来的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现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所以审判人员会释明举证责任(审判中有权利分配举证责任),双方根据法院的要求决定是
    • 什么样的情况下患者可能会被中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程序的进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可能被中止鉴定的情形包括: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 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等待当事人补齐相关的材料。 从法律法规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2
      1、重新鉴定: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2、再次鉴定: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