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50:33 180 人看过

一、清算组的形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来源自股东,此处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成员身份重合,不可任意确定。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股东大会具有确定清算组的法定义务,由以上人员内部选举或对外聘任清算组。在公司外聘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时,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或中介机构中其他专业人员。清算组成员选定无非遵循着与公司、股东没有利害关系和有利于保证清算公正的原则进行。出现不利于清算事务的法定情形应该依照选举程序更换清算组成员。在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职工持股的(或工会持股、亦或信托持股)或具有国有股权情况下,清算组成员中应该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或工商登记中确定的职工持股或工会代表加入,而且为了获取这种共有股权中共有权人的利益,对确定《分配方案》时,共有股权的代表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

公司自行清算情形基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形成,在解散的同时清算组成员可以一并选举产生,尤其在公司股东会难于召集或职工持股的情况下适宜这种操作方式。清算组形成后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清算组的议事规则

《公司法》对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表决方式、议事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现最高院对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形成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那么上述规定明确了强制清算中清算组的议事规则为“简单多数人头决”。该规定是否能适用于自行清算呢?

我们注意到规定“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为公司法中对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清算组和董事会,似乎没有关联性。但梳理清算组的组成和清算组的职权,可以发现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实际是代替了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职权。

自行清算中清算组的组成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产生的机构,由股东(大)会来决定清算组的成员。在清算组完成清算事宜后,制定的清算方案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确认方能实施。可见清算组是代表股东意志的对外行使公司意思表示的执行机构。

而《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的职权中,也规定了公司解散宣告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处理、分配的职权,也符合公司中董事会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的职权。在我们查询的外部资料中,如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认为清算人具有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可见,在自行清算中,清算组参照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采取人头决的表决方式,简单半数通过的议事规则,符合清算组其内在的属性要求。我们认为在公司自行清算中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可以参照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当然,根据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我们建议公司可通过章程条款的事先约定,自行约定清算组的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将更加有利于清算事务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清算和重组的区别,清算的种类
    一、清算和重组的区别清算和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目的不同。清算在于挽救企业,重组在于使企业消灭;2.价值功能不同,清算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重组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3.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清算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重组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二、清算的种类清算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任意清算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
    2023-06-06
    385人看过
  • 清算组成员在公司法中的职责和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公司法关于清算组的规定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1、当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得不面临破产时,就要开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
    2023-07-06
    411人看过
  • 【清算组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2023-06-09
    177人看过
  • 清算组的组成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的意见第50条规定:成立清算组以前,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经贸〔1996〕492号《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的代表。新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对以下法律、法规做了总结,其具体规定是: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
    2023-04-24
    455人看过
  • 【清算组】公司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界定
    公司清算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清算主体和清算人有着不同的观点,甚至有着概念混用的趋势,造成了清算程序的混乱和清算责任的不明确。笔者认为,清算主体是指在公司解散时有义务组织清算组织、及时对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的主体,也称清算义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所谓清算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清算主体选任或者法院指定具体负责清算工作的主体。而我们所说的清算组织或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清算组”就是由清算人依法组成的具体从事清算工作的人员的总称。尽管清算主体一般也要参加清算组织,但也可能不直接担任清算人,而是确定他人担任。此外,通常清算主体是与公司存在资产投资关系或者对公司拥有重大管理权限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因此一般为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清算人则不限于此,会计师和律师等与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联系的人员也可以担任。这两个概念在人员的产生及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对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内
    2023-05-03
    361人看过
  •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具有下列解散情形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根据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
    2024-05-09
    500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织的区别
    一、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织的区别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织的区别如下:1.主体范围不同。在我国,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范围较窄。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显然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范围较广。2.所负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清算事务。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清算人的辞任而解除义务。二、破产清算中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破产清算中不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6-06
    181人看过
  • 清算期间清算组的权利和职责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被吊销成立的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公司清算期间是不能对外营业的,清算组可以在此期间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在吊销事由
    2023-07-07
    448人看过
  • 新公司法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方式和议事规则
    关于监事会的组织方式,现行法仅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应在其中推选一名召集人,《公司法》第118条第3款则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关于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依现行法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新《公司法》不但规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而且增设了以下几项职权:(1)罢免建议权。监事会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监事会有权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3)提案权。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
    2023-06-05
    205人看过
  •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其与合伙人的人格并未完全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没有完全分离。合伙不具有自身完全独立的财产,也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合伙意志的形成、执行和监督都需要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协商和表决。因此,合伙便有了自身独特的议事规则。(一)外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状况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其实质是规定了合伙内部的权利配置方案,合伙具有资合性,但更具有人合性,大多国家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都规定了一般的多数表决制,即更注重人的因素,而不像《公司法》往往采取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的这种注重资本因素的表决方式。各国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大体上有三种立法模式:其一,法律直接配置。即由国家法律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有关权力直接配置给各个合伙人。其二,授权合伙协议配置。即国家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而是完全授权合伙协议自主配置。其三,法
    2023-04-27
    178人看过
  • 公司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是什么样的?
    法律咨询:公司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是什么样的?法律咨询解答: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形成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23-05-03
    416人看过
  • 【清算组的决议】如何办理企业清算和注销及变更
    如何办理企业清算和注销及变更内资企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6、公司清算组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外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书一份;2、董事会决议;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一份;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一份;5、公安机关收回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的回执一份;6、公司的
    2023-06-09
    446人看过
  • 【清算组的决议】破产清算组织的缺点及制度设定
    二、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程序设定(一)破产清算组的组成设定。破产清算组成员要由人民法院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部门中指定或聘任。以此种方式确定清算组的组成,原因有二:一是从中介机构指定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性质必然是中立性质。二是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门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应当由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二)中介破产清算组的运转程序设定1、选定。人民法院向辖区内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指定清算组意向通知书。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自愿登记的中介机构,人民法院进行选定。一旦选定,人民法院向选定中介机构发出指定破产清算组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一经指定,非经法院同意,不得撤销。2、承诺。人民法院从中介机构推荐的人员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中介机构应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的内容包括承诺单位、承诺时间、承诺事项及违反承诺的
    2023-06-09
    399人看过
  • 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的权利义务
    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往往是由清算组来执行的,清算组由特定的人员组成,一般来说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权利义务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往往是由清算组来执行的,清算组由特定的人员组成,一般来说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权利义务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清算组概述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清算组产生的时间和方式从清算组成立的时间上看,各国立法由于选任权的主体不同,清算组成立的时间也有所不同。我国清算组由法院任命,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但在《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并未提到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各国清算组产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
    2023-06-09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会议议事规则,是清算组工作方案的内容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一)清算工作规程;(二)会议议事规则;(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四)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五)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等。上述清算工作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 区别于清算组的组成有哪两种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7
      清算组的组成,一种是公司自行组成;二种是法院指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
    • 法人代表和股东不是清算组成员吗?清算组成员由什么组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
    •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组成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清算组成员组成组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
    •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