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不得撤销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40:44 447 人看过

一、发盘不得撤销的条件

1、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2、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3、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取了行动。

二、发盘的执行条件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注意概念上要与发盘的邀请相区别)普通的产业广告、商品目录、价目单等不能构成有效的发盘,因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只能视做邀请发盘。英美法系中规定:向公众作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明确,在某些场合下也视为发盘。大陆法系中规定:凡向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不得视为发盘。《公约》持折中态度,如带有本广告构成发盘或将售予最先支付货款的公司等字样也视为发盘。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例如:

(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递盘、不可撤销递盘、订购、定货等。

(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个建议如果表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如此来看,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

邀请发盘

注意:若发盘中带有保留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如仅供参考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为未售出为准这样的发盘都不构成发盘,而只是邀请发盘。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三、发盘的格式要求

所谓发盘就是主动报价,但该报价相当于是一个完整的简易合同,即该报价中包含这么几个要素:商品名称、规格或型号(如果有)、贸易术语、单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付款条件等,如果要严谨一些的话,还应该有报价的有效期限,无需什么特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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