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4:13:52 496 人看过

一、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都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行政管辖范围有哪些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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