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08:55:49 417 人看过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一、缓刑考验期含义是什么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判决之日多长时间执行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的执行时间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1、如果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当事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当事人未进行上诉的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2、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当事人对判决已经没有异议,主要包括: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经过了法定上诉和抗诉期的判决,判决应该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一、不服刑事判决抗诉的时间是什么不服刑事判决抗诉的时间是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
    2023-03-12
    308人看过
  • 服刑是从判决之日起还是从收监之日起
    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以上明确规定,被抓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先行拘留具体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2023-08-09
    465人看过
  • 假释之日和假释决定之日是一致的吗?
    假释之日和假释决定之日通常不是一致的,《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一、假释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
    2023-06-20
    302人看过
  • 生效日期的判决书
    法律综合知识
    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那么在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法院判决书生效。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从哪天开始算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07-04
    76人看过
  • 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的区别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二、抵押合同生效之日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2023-04-13
    245人看过
  • 上诉是否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效?
    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的规定,当事人签收判决书当天不计算城上诉期内,上诉期限应该是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的十五日。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5天上诉期从谁的送达开始计算15天上诉期,从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各自计算。比如原告10日收到的判决书,原告从11日开始计算,被告是22日收到的判决书,被告的上诉期从23日开始计算。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1、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被告人的
    2023-07-02
    195人看过
  • 拘留时间从判决之日算吗
    刑事拘留不是我国刑罚的种类,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从拘留当事人之间算起的,一般以天为单位来进行认定,对于拘留的具体时间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一般不超过37天,司法机关应当在3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认定。拘留时间在派出所算吗派出所没有拘留权,不可以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023-07-23
    459人看过
  • 假释之日和假释期满之日有什么区别?
    一、假释之日和假释期满之日有什么区别假释之日和假释期满之日的区别是法律意义不同。1、假释之日是开始执行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2、假释期满之日是假释考验期结束,假释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就会发释放证明。二、关于假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2023-04-18
    336人看过
  • 审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吗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分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
    2023-06-26
    286人看过
  • 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如何确定?
    1、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2、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3、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4、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5、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一、公司违法辞退仲裁的流程有什么首先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仲裁机构通知的时间参与仲裁庭的审理。劳动仲裁具体的步骤如下: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
    2023-04-12
    77人看过
  • 判决缓刑下发之日是哪一天?
    应该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也就是法院的判决结果经过独任审判员审理或合议庭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下来并公开宣判,且过了上诉期或抗诉期,判决书已经生效,已有执行效力的情况下才可称为判决“确定”。因此,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判决生效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哪天?咨询:我所在的企业经常要求我加班,并且不发放加班工资,我几次与企业协商,企业都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讨要加班工资。我查阅了《劳动法》,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问,什么叫“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小张)解答: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
    2023-07-18
    100人看过
  • 判决送达日是否包含执行日期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涉外离婚判决送达程序是什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
    2023-07-07
    323人看过
  • 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之后的利息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借条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起诉借条可以在三年内起诉,最长期限为二十年。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在三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出借人20年内不主张权利,法律诉讼时效即超过。对当事人双方约定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
    2023-06-28
    257人看过
  • 犯罪成立之日与犯罪既遂之日的区别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的话基本上是一样的,这也就说明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都是需要要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这个特殊的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参见“构成要件该当性”。(2)违法性。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虽然该当构成要件但不违法,因而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又是违法的时候,才可以构成犯罪。(3)责任。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而且又属于违法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人的责任。参见“有责性”。《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4-15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判决确定刑期之日和执行之日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5
      1.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 2.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有何不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
    • 判决之日与执行之日有什么差别。判决后不就执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减刑是从总刑期中减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计算,减刑后的刑期,减刑裁定中会明确减刑后实际刑期是到X年X月X日例如A2012年6月1号就被逮捕羁押了,9月1号才判决,而该判决从签收后或上诉期完结才生效,但刑期计算与判决日或生效日无关,只从羁押之日起计算,就是到2015年5月31。
    • 有期徒刑判决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有区别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0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以上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
    • 2022年判决执行之日是哪日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2
      1、首先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2、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3、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