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05 21:25:02 344 人看过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

如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n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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