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一、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1、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二、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办法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①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营养费;⑧残疾赔偿金;⑨被扶养人生活费;⑩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①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②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③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办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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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中,污染环境罪的内容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