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自首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4:51:34 317 人看过

一、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有关自然人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应当考察该投案行为是否基于犯罪单位的集体意志、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投案。能够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是参与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经该单位授权委托并能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包括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投案行为是成立单位自首的本质条件。

2、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身投案或者经授权委托并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代为自动投案后,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实事求是、客观、彻底的供述单位的全部罪行和其自身在其中所实施的罪行,有其他人一起参与的,还应当同时供述其他人的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反映了实施犯罪以后的单位和相关涉案人员悔罪的具体表现和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为司法机关追究其罪行提供了客观事实根据,并使整个刑事司法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

二、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自首的情况

根据《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自然人犯罪的自首适用该规则应当是比较明确和易于把握的,但是,对单位犯罪如何正确把握和适用是个值得思考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罪犯自首后逃跑或翻供,其本质是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为追诉其犯罪设置障碍,如果对这两种情况认定为自首,显然不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的,其行为根本不成立自首,本人认为《解释》所指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况当属犯罪嫌疑人逃跑之前的行为已经成立自首,换句话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是在成立自首以后逃跑的;而《解释》所称翻供的情况也是如此,翻供之前的行为也本已成立自首。由于犯罪嫌疑人后续逃跑行为和翻供行为的存在已经自行全盘否定了原先的自首,才不予认定自首。

单位只是社会个人格化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成立自首以后,单位本身不会自己完成逃跑和翻供行为,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逃跑和翻供行为,直接影响到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具体的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逃跑或翻供的,不能认定单位自首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个人自首,但不影响同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自首成立与否的认定;如果是同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跑或翻供的,对这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定为个人自首,但既不影响本已成立的单位犯罪自首的继续认定,也不影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个人自首的认定;对其中翻供的,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同时能够供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个人自首,对其中有其他同案犯的,还应当供述其他同案犯所参与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才予认定个人自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只能认定其个人自首,不影响对单位和其他人员的自首认定。

2.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决定并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如果直接责任人员逃跑或翻供的,不能认定单位自首和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自首;对存在同案犯的,如果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主犯逃跑或翻供的,不能认定单位自首和主犯个人自首,但不影响从犯个人自首成立与否的认定;对其中翻供的,如直接责任人员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同时能够供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个人自首,对其中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还应当供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参与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才予认定个人自首。还有一种情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错误,将本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当作犯罪行为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投案并供述所谓的犯罪事实,由于缺乏犯罪这一基本前提,当然也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或个人自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单位犯罪相关文章
  • 单位犯罪认定中的自首标准分析
    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既然刑法将上述人员的有关犯罪行为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其自动投案行为实质上也代表了单位。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单位的罪行是所有涉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的综合体。因而投案者除了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交代其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员的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从宽处罚。3、关于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之关键所在,它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如果单位内部在自首问题上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认定。4、在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应注意,在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成立自首的是单位而非自动投案人员,以示区别。单位犯罪自首有什么后果?在单位犯罪中存在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7-06
    199人看过
  •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要认定自首吗
    律师解答:可以认定。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1、犯罪单位经由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2、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犯罪之后的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4-04-20
    115人看过
  • 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
    单位自首的认定单位犯罪与单位内部的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单位意志支配下的单位行为,而后者则是基于个人意志支配下的个人行为。同理,犯罪单位的自首区别于单位内部自然人的自首亦是如此。因此,认定犯罪单位的自首,关键是看该自首行为是否出于犯罪单位的意志以及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换言之,犯罪单位自首的成立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由于犯罪单位本身无法投案,因此,犯罪单位主动投案只能由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2.主动投案的行为必须出于犯罪单位的意志所谓单位意志,既可以是经犯罪单位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也可以是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这是单位自首区别于自然人自首的一个重要特征。3.如实供述罪行代表犯罪单位主动投案的被委派人或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实交代,而不是仅交代部分罪行或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的
    2023-06-03
    19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单位犯罪的自首?
    这段内容讲述了单位犯罪自首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犯罪,并集体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第二种情况是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但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而上述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以认为单位犯罪自首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犯罪,并集体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二是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但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而上述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 单 位 犯 罪 自 首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单位犯罪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犯罪后,单位犯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23-09-08
    245人看过
  • 可以认定为自首情况是怎样的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等等。一、特别自首成立要件是什么特别自首成立要件是: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并被执行刑罚的人;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供述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不知道、不了解或者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犯罪与司法机关在犯罪性质或者犯罪名上已经掌握的犯罪不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2023-04-06
    452人看过
  • 犯罪的单位可否成为自首的主体
    目前现行刑法无明确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对自首者的称谓是“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从表述上看,立法者似乎仅将犯罪的自然人作为自首的主体。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自首主体。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由此可见自首主体即为实施犯罪的主体。因此,犯罪单位也可以成立自首。目前,司法解释走在了前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2023-06-11
    168人看过
  • 出现犯罪行为单位能自首吗?
    一、出现犯罪行为单位能自首吗?单位犯罪符合自首条件的,可以认定自首。只要单位犯罪后,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并且交代单位犯罪的罪行,并且自首集中表现了单位整体意志的就可以认定为是单位犯罪的自首。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单位自首的认定不包含自动投案的规定有哪些?1、单位犯罪以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其他实施单位犯罪的人员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也成立自首。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2、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拒不到案,或者到案后不如实
    2023-04-20
    246人看过
  • 自首的认定是否应该考虑犯罪情节?
    不能。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作为一种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自首主要审查是否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如果公安机关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现场传唤,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便不构成自首。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以下几种方式属于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组织或者是这件案件相关人员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病或者是伤,但是他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去投案或者以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投案,罪行还未被发现,但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进行盘问,最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罪行,罪犯在逃跑后在通缉和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2023-07-04
    325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分别予以明确规定。但该司法解释对于以下两类案件是否存在自首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以非司法机关前置介入为侦破案件必经程序的案件。笔者以为,这两类案件中均存在自首情形。一、单位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按单位犯罪之特征,单位集体意志、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或单位实际负责人的意志代表单位意志,其行为也代表单位行为,因此,如果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单位实际负责人决定自首,并由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单位实际负责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单位罪行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对于单位自首,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于2002年7月8
    2023-06-11
    313人看过
  • 单位犯罪主犯从犯的认定,及区分主从犯情况
    作为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先应当是犯罪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犯罪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与单位犯罪有关,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共犯。其次,应当在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要么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组织、领导作用,要么具体实施犯罪。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活动的犯罪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是犯罪单位机构的成员,但不能将犯罪单位中决策的成员或者虽然参加了实施单位犯罪的决策会议,但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只是因为少数意见未被采纳的决策机关成员,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必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决定或
    2023-06-11
    381人看过
  • 符合什么条件可认定为自首单位可成为自首的主体吗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认定为自首单位可成为自首的主体吗自首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
    2024-01-08
    80人看过
  • 单位自首该如何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1.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有关自然人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应当考察该投案行为是否基于犯罪单位的集体意志、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投案。能够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是参与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经该单位授权委托并能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包括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投案行为是成立单位自首的本质条件。2.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身投案或者经授权委托并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代为自动投案后,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实事求是、
    2024-05-12
    446人看过
  • 什么是单位犯罪自首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但它所说的单位犯罪只限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少数过失的单位犯罪相背离。此外它强调的单位犯罪以非法利益为要件,无疑又缩小了概念的内涵。因此,在八届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时候,由于其局限性而被否决。一、单位犯罪分公司需
    2023-03-10
    45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可以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情况是: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4.客观方面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3-12-02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更多>

    #单位犯罪
    相关咨询
    • 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和处理?单位犯罪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应当如何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当发生单位犯罪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单位是否可以像个人一样,去自首然后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实务当中是可以的。那么,单位自首如何认定呢? 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也实践也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
    • 犯罪嫌疑人以自首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犯罪自首的有哪些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属于自首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1、符合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
    • 我国刑法中哪些情况认定为单位犯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
    • 犯罪的单位可否成为自首的主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4
      犯罪的单位可否成为自首的主体,目前现行刑法无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被认为是自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