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2:02:07 91 人看过

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一、一般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出现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的,加重处罚。

二、无证行医如何处罚?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医护人员是指哪些人

医护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该界定应注意两个方面:

(1)医务人员应当是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只有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才能成为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诊疗、护理医疗活动。

依业务性质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地方病及特种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术人员);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

(3)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依医疗卫生机构

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

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未取得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进行实习或试用的人员,可依法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视为合法。实习或试用单位应对其职务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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