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失赔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21:03 373 人看过

一、违约损失赔偿范围

1、约定赔偿范围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

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

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二、租赁厂房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视情况而定。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损害赔偿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

从性质上,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一款是民法典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从体系上来看,它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的总体构成,接着就损害作了基本的类型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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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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