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管辖权一般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别属地管辖权
特别属地管辖权是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确定的,该原则规定了在中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履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代表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代表处所在地。“3.协议管辖权协议管辖权是指争议各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进行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4.缺席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作出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5.专属管辖权
根据法律,“因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提起的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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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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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7依照《》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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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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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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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