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与合同书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9:31:46 439 人看过

一、格式条款与合同书的区别

格式条款和合同书的区别包括,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的,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合同书的当事人是不需要履行的。

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格式合同的利弊

(一)利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责任,风险转给他人。

3、预防各自单独订立合同造成的不公平。

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二)弊

1、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2、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成为垄断和强制消费者的工具。

三、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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