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告知提出陈述和申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6:20:30 394 人看过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一般来说,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一、陈述和申辩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陈述和申辩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处罚后的救济措施,自述申辩是处罚前的自辩方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吗

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提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以供行政机关复核,否则视为接受处罚,承担相应处罚结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理由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采纳还是不采纳的决定,如不采纳一般要在处罚决定书中给予说明。如需采纳,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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