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4 18:14:19 402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是:

1.原告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法院立案审查;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是:

1.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

2.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可以被确认为违法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3-06-13
    477人看过
  •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以下的情形:(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的审理案件由什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
    2023-07-23
    389人看过
  • 涉外合同中哪些情形可由外国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涉外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应该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以被告住所地国法院为管辖法院,这是借鉴地运用了属地管辖原则。所以,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国外时,便可以由国外有关法院管辖。(2)对于涉外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实际联系地点指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等。当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时,可由外国法院管辖。(3)当一方当事人基于某一个联结点(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等)向某外国法院起诉,被告不提起异议,并提起答辩的,由外国法院管辖此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
    2023-06-05
    169人看过
  • 哪些被认定为婚外情
    婚外情具体如下:(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婚外情的认定;(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婚外情的处理如下:婚外情是不处罚的,一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婚外情证据有哪些婚外情如何认定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
    2023-08-03
    288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的还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杀人案、伤害案、抢劫案、投毒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
    2023-08-11
    301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
    2023-06-05
    41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以下限制:(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
    2023-08-07
    186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民事主体?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整容肖像权是否侵害了其他的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整容肖像权,没有侵害了其他的民事主体的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侵犯了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023-07-15
    43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涉外文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基本要求: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属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享有
    2023-04-21
    193人看过
  • 哪些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下列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3-07-24
    320人看过
  • 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哪些
    什么是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刑事诉讼是指处于中立地位的双方将争议告知仲裁人,请求仲裁人解决争议的活动。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华合同纠纷(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中国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案件也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是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继承纠纷案件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权处理在国内民事诉讼中,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者死亡时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07
    261人看过
  • 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一、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虽然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被法院认定,对案件的影响一般有:1、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3、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可见,在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二、法院如何处理离婚过错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024-01-24
    387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可以被视为擅闯民宅?
    擅闯民宅包括未经他人允许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并进入其住宅,违反法律私自进入其住宅或在房主要求或相关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仍坚持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这种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常会和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进行。以下情况可被视为擅闯民宅:1.未经他人允许,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并进入其住宅;2.违反法律,未经房主同意,私自进入其住宅;3.在房主的要求或相关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仍然坚持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擅闯民宅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私闯民宅罪常常和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进行。 擅闯民宅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擅闯民宅是一种违法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闯民宅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擅闯民宅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会依照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或者剥
    2023-08-30
    226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被归为刑事案件
    一、哪些案件可以被归为刑事案件只要是出现犯罪行为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在刑法中,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就不得定罪处刑。对于任何人犯罪,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二、刑事案件多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如下: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
    2023-12-31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下对哪些涉外民事案件的裁定不予认可或不予认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台湾地区的判决或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认可:(1)违反一个中国原则;(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定)效力未确定;(3)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定)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4)案件是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5)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6)案件是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
    • 哪些经济开发区法院可以管辖涉外民事案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
    • 民事案件中止案件可有哪些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4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
    • 民法有哪些情形涉外离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30
      涉外婚姻,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
    •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的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