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非法低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
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上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有:
1.协议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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