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4:43:25 59 人看过

一、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二、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解释如下:

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其实成立特别法人跟一般法人的条件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只不过特别法人跟一般法人的社会职责是不一样的,比如普通盈利性质的私人单位是一般法人,但国家行政单位就属于特别法人,企业跟国家行政单位虽然都属于法人,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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