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关系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08:40:13 95 人看过

赡养关系的确定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抚养,就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就是抚育和教养的意思。抚养关系就是指通过合法手续办理有婚姻关系的男女组合的家庭,或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家庭,对夫妻双方结婚生育的子女、并非双方结婚所生育的子女或是收养的子女产生有抚育和教养义务的一种关系,当然抚养关系中的子女按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是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抚养关系中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跟并非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他们两者之间所享有的受抚养权利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不是夫妻双方结婚所生而有所偏差。当然,除了夫妻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上也有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幸过世,或者是根本没有能力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外袓父母应担负起抚养的义务,当然前提是还有能力负担的情况下。在抚养关系的确定中,除了夫妻对双方婚后亲生的子女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外,在非双方结婚所生的子女,即过继过来的子女的抚养关系确定中还可以
    2023-04-27
    253人看过
  • 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抚养,就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就是抚育和教养的意思。抚养关系就是指通过合法手续办理有婚姻关系的男女组合的家庭,或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家庭,对夫妻双方结婚生育的子女、并非双方结婚所生育的子女或是收养的子女产生有抚育和教养义务的一种关系,当然抚养关系中的子女按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是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抚养关系中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跟并非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他们两者之间所享有的受抚养权利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不是夫妻双方结婚所生而有所偏差。当然,除了夫妻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上也有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幸过世,或者是根本没有能力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外袓父母应担负起抚养的义务,当然前提是还有能力负担的情况下。在抚养关系的确定中,除了夫妻对双方婚后亲生的子女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外,在非双方结婚所生的子女,即过继过来的子女的抚养关系确定中还可以
    2023-06-17
    158人看过
  • 抚养关系如何确定?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继子女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继子女认定抚养关系的方式如下,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在未成年的时候,受到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的,因其抚养和教育的事实,而产生了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个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已经成年了,就不需要抚养和教育了,也就不会产生抚养关系了。继父
    2023-07-03
    198人看过
  • 如何解除赡养关系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比如对父母的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履行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解除赡养关系。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何补偿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确认是否存在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是判断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键。对于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能否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养人要求被收养人给予补偿,
    2023-03-28
    316人看过
  • 如何解除赡养关系
    一、如何解除赡养关系1、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比如对父母的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履行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解除赡养关系。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二、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即行消失。所以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2、那么,虽然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很多养父母对孩子视如己出,把孩子抚养成人。于情于理,养子女不赡养父母是说不过去的。我国法律上除了解除收养
    2023-06-12
    55人看过
  • 要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一、婚前财产继子可以继承吗?婚前财产继子不一定可以继承。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父母关系,则在继父母死后,继子可以继承作为继父母的婚前财产;如果继子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
    2023-03-09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赡养关系如何确认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9
      赡养关系的确定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 赡养人之间的赡养关系如何确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
    • 如何确定被告的赡养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6
      关于赡养案件被告如何确定,根据《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 赡养关系怎么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8
      赡养关系应当确定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 赡养关系怎样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9
      赡养关系应当确定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