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严重亏损又身负多重债务,禅城一家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平偷偷变卖财产后,于凌晨带着老婆秘密逃匿,导致80多名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兑现。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恶意欠薪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对孙某平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恶意欠薪罪名后,检察机关以该罪名批准逮捕的首宗案件。
老板偷偷变卖机器设备、库存货物和原材料后弃厂逃匿
现查明,200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平成立了佛山市楚天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2011年4、5月期间,因公司经营不善,孙某平变卖机器设备、库存货物和原材料后弃厂逃匿,导致80多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00886元被拖欠。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案后,经劳动仲裁裁决,责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资,但孙某平一直逃匿拒不支付,也不出面解决欠薪问题,引发多名员工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5月25日18时,民警在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将孙某平抓获归案。据孙某平供认,楚天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于2009年春节后已开始出现亏损,倒闭时亏损约350万元。出逃前他曾委托赖某将工厂内价值10万元的电脑、裁床、平车等设备以及价值17万元的半成品衣服、布匹等处理给了自己的债权人孙某。然而这些钱仍不足以偿还债务。2011年4月17日,他在办公室承诺把公司所有财物全部给孙某当作还款。除拖欠员工工资外,孙某平还交代自己的厂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与多家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均未如期支付货款。由于对方催得急,他只能写下还款计划或出具大款项支票,但因公司账户始终无钱支付,28日晚上,他决定带着老婆悄悄离开佛山。另查明,2010年6月29日至2011年5月30日,孙某平恶意透支广发行信用卡款项共计人民币42444.88元。经银行电话多次催收,并通过律师事务所两次发出催缴欠款通知书,孙某平一直拒绝还款。
恶意欠薪触犯刑法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平欠薪并转移变卖财产潜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涉嫌恶意欠薪罪。犯罪嫌疑人孙某平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银行两次追收后,三个月内拒不偿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办案检察官指出,恶意欠薪侵害的是群体性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近年来,因劳动者遭遇欠薪后激化社会矛盾,出现群体性讨薪,引发交通围堵、流血事件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被害人甚至偏激地采取犯罪手段解决追薪问题,因此付出惨痛代价。刑法增设恶意欠薪罪,无异为不法老板套上紧箍咒,将使刑事司法与民法、行政法相互衔接补充,形成更为严密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更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也意味着劳动者权益在遭遇侵害后,可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目前,孙某平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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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中逃匿是否需要责令改正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一、是。 二,恶意欠薪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逃匿""逃匿“是指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故意脱离住所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等,拒绝接受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