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外人的执行异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1:41 53 人看过

执行是人民法院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为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生活复杂,有必要建立一些措施或制度来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规定了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侵犯外人合法权益的,外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行为。例如,被执行人的房屋出租的,拍卖房屋时,承租人被迫搬出。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纠正不当的执行方式。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责令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条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外部人。本单位外人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外人主张执行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比如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时,外人声称被执行人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他,现在他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请求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标的物的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实体中存在两种对外部人执行的异议。一是外人可以申请异议,二是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结论不满意的,也可以提起异议诉讼,但异议申请是异议诉讼的前置程序。由于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局限,笔者仅对实体外部人异议申请的审查作了粗浅的论述。

1。异议申请条件。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的局外人,但一般不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而是对执行主体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的局外人。外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外人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物权;第三,异议申请的审查法院是执行法院;最后,外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外人提出异议后,执行局还是初审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将采用单一任命制还是合议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其中规定,“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处理,由三名以上执行人讨论,报总裁批准。”根据这一解释,对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由执行局通过合议制进行审查。但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这一规定被废止,新的解释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在实践中,执行董事会采用合议制进行审议。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对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执行,应当迅速、及时地进行。因此,执行局的审查可以提高效率。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的任意工作,合议制度可以充分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

3。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考试是正式考试还是实质性考试,并无争议。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外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性保护,实体保护法只规定了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但没有规定异议是诉讼。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理由不成立的,驳回执行;理由成立的,经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根据本条规定,执行人员对外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审查为实体审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实体方面保护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申请异议,另一种是诉讼异议,申请异议是诉讼异议的前置程序。此时,对执行异议申请应当进行正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存在争议。实践中,大多数人民法院仍然进行实质审查。笔者认为,外人对人民法院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异议诉讼。理论上,作为前置程序的异议申请审查应当是程序性审查,否则会造成工作重复,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从实际出发,抓落实工作又快又及时。为防止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故意回避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应当是程序性审查。关于如何理解形式审查,笔者认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都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判断,但这种判断是从形式上派生出来的,不是没有形式审查的实质性判断。例如,当甲方申请执行乙方拥有的房屋,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盖章时,丙方提出异议,称该房屋虽然仍登记在乙方名下,但乙方已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并交付,但因故未办理变更登记。执行局在审查C的异议申请时,只需审查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录,无需考虑其他理由。即使考虑到其他原因,执行局也无权断定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只能由审判庭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
    1、审查方式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的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两种,通常对应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程序异议一般都不太复杂,无通过听证程序细加审查的必要,可以选择书面审查异议材料为主,要求补充证据佐证为辅的方式进行,执行法院完全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实体异议涉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实行听证审查在目前是必要的。2、审查期限执行异议一般由审查部门派出合议庭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民诉法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即自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比较短,目的在于提高执行效率。3、救济途径行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标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
    2023-04-16
    420人看过
  • 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
    1、审查方式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的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两种,通常对应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程序异议一般都不太复杂,无通过听证程序细加审查的必要,可以选择书面审查异议材料为主,要求补充证据佐证为辅的方式进行,执行法院完全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实体异议涉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实行听证审查在目前是必要的。2、审查期限执行异议一般由审查部门派出合议庭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民诉法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即自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比较短,目的在于提高执行效率。3、救济途径行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标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
    2023-04-27
    150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规定
    为你找到执行异议审查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
    2023-02-26
    449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程序
    适用下列程序: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一、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是否停止执行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且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
    2023-03-26
    183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方法
    审查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还是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之前,这个问题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1991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案外人合法权益程序上的保护方法,实体的保护方法也仅规定了案外人提出异议申请一种,而未规定异议之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依该条规定,执行人员在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就是实体审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在实体方面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异议申请,一种异议之诉,而且异议申请是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此时执行异议申请就应当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就存在争议。执行实务中,多数人民法院依然进行的是实体审查。笔者认为如
    2023-03-02
    491人看过
  • 如何处理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如何处理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外人在执行过程中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启动后,外人(执行程序外的人)认为被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请求权,或者认为执行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目的是保护案件的合法权益,同时纠正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和证据。执行人收到异议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异议成立的,执行人应当报请院长批准,责令停止执行。原执行文书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更正原判决。无理由异议执行的,驳回外人异议,恢复执行程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责令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5-02
    31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1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是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准确度,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 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但并不是泛指当事人之外一切其他人,而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案外人,案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案外人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或其他物权;再次,异议申请的审查法院是执行法院;最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审查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 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但并不是泛指当事人之外一切其他人,而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案外人,案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案外人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或其他物权;再次,异议申请的审查法院是执行法院;最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情况如何审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1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是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准确度,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是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准确度,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