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罪犯
生活有了新希望
蒋*飞是我省试点推行“假释一体化”措施受益的第一批服刑人员。3年前,他因意外致人死亡入狱,被判5年有期徒刑,在崔家沟监狱服刑。由于在狱中积极参加劳改,有深刻悔改表现,经过法、检、监三方的“社会危险性评估”,铜川市中院对其作出了假释的判决。但已经36岁,又有案底的他,哪个单位肯接收?正发愁时,一份月薪1000元的新工作摆在了他的面前。他可以给家中的妻儿和老母亲多一些照顾,对因他的意外导致失去亲人的受害者一家,他也将尽可能的给予抚慰和帮助。
同批假释的4位服刑人员也在饭店、社区公益、环卫部门等找到了不错的工作。
实施难点
危险评估及监管安置
“假释一体化”,即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比较轻的特定罪犯,通过危害评估、征求意见、安置帮教、落实监管、法律监督等一体化措施,经法定程序予以假释。
省司法厅厅长路*强介绍说,假释的社会效果比单纯减刑要好得多,但“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假释法定条件无客观评估标准,实践中难以掌握。目前,我国假释比例普遍偏低,我省假释比例已连续五年下滑,2008年仅为2.38%。为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狱局在2009年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假释判决前的“危险评估”和假释后的“监管安置”两个关键点上发力,解开制度上的死结,确保罪犯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真正实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并在崔家沟监狱、西安监狱、女子监狱和未管所等5个单位进行试点。
未央试点
全国率先摸索6+1模式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董*全介绍说,假释的危险评估将由法、检、监三方共同进行,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客观上,通过对罪犯个人基本情况、犯罪情节、改造表现、心理测试、就业安置、家庭状况及管束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把握;主观上则是采用会议集体充分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一份评估结论。
在监管安置上,我省创新“6+1”管控模式,并在未央区进行试点。所谓“6+1”,即在“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家庭管束、公安监管、社会帮教、社区上岗安置、检察监督、监狱回访六项措施对假释罪犯进行社会危害性管控。据了解,这在全国也属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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