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约定利息也是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民间借贷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主要的区别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金融机构只能书面签订贷款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贷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书面协议,合同成立;
3、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作为贷款人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贷款,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贷款合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间借条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首先,还款期限。出借行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以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还款期限应当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向其主张债权。
其次,借款利率。依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实践中,若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借款人又不承认双方约定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再次,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作为附件。实践中,若出借人无法确定对方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院对此很难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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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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