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铁道部
发布文号:铁计[1999]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标底
第五章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产品市场,促进正当竞争,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均实行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机车车辆的招标投标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铁道部设置机车车辆购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机车车辆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1.遵循国家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铁道部机车车辆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应政策。
2.指导招标人(买方)、投标人(供方)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
3.审定招标通告、确定标底,审批评标报告或确定废标建议,如发生重大问题,报部领导批准。
4.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机车车辆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五条部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成员由计划、财务、科教司、运输局等组成,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办公室工作。
招标办公室职责:
(1)组织招标的日常工作,协调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2)提出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建议,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招标产品的标书,提出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需报部领导小组审批)。
(4)委托具有机电设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5)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招标标书;提出年度机车车辆购置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招标人所提招标产品的技术条件,应符合铁道部的技术政策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等,并经部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部招标领导小组核备。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招、评标专家,专家条件及人员组成应报部领导小组核备。
1.专家组负责招标标书、投标标书的评审。负责制定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评审投标标书并提出评标报告和授标建议。
2.招标代理机构对标书质量、招标合同、招标资金的使用和购置目标的实现,承担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机车车辆招标购置资金,由部按计划资金(包括更改资金、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内机车车辆购置费、其他资金)总额控制,由招标人在资金总额内实施招标;预付款的额度视资金配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属铁道部提供有偿使用资金的,按资金使用合同拨付。
第三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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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机械设备招标采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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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是合作双方就某项工程或任务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别订立的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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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4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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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7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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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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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说明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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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5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