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因无从履行民事债务被法院追加执行,法院要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51:04 52 人看过

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与行为主体资格不一致。分支机构承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的,应当依法保护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收入。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

2、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该情形在执行阶段或之前已有确凿的证据证实。

此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包括设立阶段与增资阶段。

如果股东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则无需重复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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