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作担保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24:20 233 人看过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三、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1、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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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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