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19:23:28 98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公平原则。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如下:

1.无需要证据的事实范围: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不能推翻是其他事实,当事人可以用相反证据推翻。

三、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中的间接事实是什么?

间接事实是用于证明或推论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在民事案件中主要事实的存在与否往往需要一个或多个间接事实加以印证,对于作为前提事实的间接事实的可靠性如何,又需要辅助事实加以证明。因此,间接事实也应是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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