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身份权利保护可以参照哪部分的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22:51:05 478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身份权有哪些特征

身份权具有如下特征:

1、身份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古代社会,身份权曾盛极一时,家长权与夫权是其典型代表。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支配,丈夫对妻子的人身支配,这都使得古代的身份权具有严重的人身依附性,体现了人格的不独立和不平等。而现代社会,基于人格独立、平等和尊严基础上的人格权制度日渐昌盛,个人逐渐摆脱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和家族权的支配而具有了独立、平等的人格。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代社会新型的身份权。

2、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身份权虽称之为权利,其实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是边缘形态的权利。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其实这即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3、身份权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由自然人专属享有。如亲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等等。

4、身份权的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和荣誉权等。

二、身份权包括哪些内容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这点在下面将谈到。

关于荣誉权的性质,学者间存在着争议,有学者认为荣誉权应归于人格权的范畴,我们认为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的内容是荣誉利益,而这种荣誉利益应当属于身份利益,不同于人格利益,故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荣誉利益源于荣誉,而荣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通过表彰而授予公民、法人的称号,它是特定人的一种身份,不是一般人享有的;荣誉权可以被依法剥夺,这点也是不同于人格权,当授予荣誉的一方发现被授予荣誉一方不再具有荣誉的先进性时,可依法剥夺之。

关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传统民法统称为亲属权,并与继承权并列。我们认为,应当依照亲属关系的不同,即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同将亲属权分为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这样,有利于在理论上研究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前已述及,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具有权利、义务复合性,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必须确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继承权分别包含三项权利之中,如配偶权本身就包含配偶间的相互继承权,亲权、亲属权亦是如此,我们认为,不宜再将继承权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并列,应将其成为三项权利的子项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股东身份对自然人法律责任的影响
    公司的股东需要遵守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依法去行使股东的权利,绝对不能滥用股东的权利,去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是其他股东的权利。如果是公司股东,随意使用股东的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股东,随意使用股东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
    2023-07-01
    250人看过
  • 犯罪中的自然人身份
    在刑法上大部分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主体就是指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达到某些严重程度,侵犯刑法所规定的法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值得刑法处罚的危害行为主体,该行为不以自然人是否最终承担责任为标准,而是以行为为标准。与之相对应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自然人犯罪主体有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2023-06-30
    325人看过
  • 公司可以辞退自然人身份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一、员工不加班能被公司辞退吗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
    2023-04-01
    185人看过
  • 企业法人能以自然人身份买房吗
    一、企业法人能以自然人身份买房吗企业法人是可以以自然人身份买房的,只不过购买之后的房产不属于公司所有,属于个人资产所有。二、企业购房是什么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2023-05-09
    465人看过
  • 股东身份的差异:自然人和法人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如下:1、自然人是个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或者公司;2、自然人股东个人的财力肯定没有法人股东的多,所以控股的数额上肯定是法人股东多;3、对于收益的划分也是存在区别的,自然人直接获得收益,法人股东先是获得了收益,但是具体到里面的利益分配要按照法人章程分配。法人和股东区别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法人与股东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1、管理权不同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有效。2、承担责任不同法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而股东则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但以投资数额承担责任,股东付过出资就不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5
    55人看过
  • 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照片可以干嘛
    身份证信息泄露之后,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来利用作注册公司以及申请信用卡等金融方面的用途。用你的身份信息办理金融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存在漏洞),资金损失。身份信息欺诈,拿你的身份信息去犯罪。利用身份信息去互联网业务更换账号、密码,资金损失。一、身份证借出去了有什么后果身份证借出去了,资料外泄不仅对你个人造成利益侵害,而且会对他人造成诈骗。同时,泄露身份证号码不会给你的银行帐户造成不利影响,别人知道了你的号码却没有卡根本没用,需要担心的是可能有人利用你的卡号做坏事,比如办网卡散布不良信息,或违法被发现后顺手写下你的身份证号码,造成不好的影响。二、过期身份证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吗过期身份证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无论过期与否都记载有你的身份信息, 证件丢失都会造成信息泄露, 属于潜在安全风险,违法者将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
    2023-06-22
    342人看过
  • 护照可以用身份证上的照片吗
    护照不可以用身份证上的照片,需重新拍摄照片要求如下:1、拍摄前,要洗净脸上的汗渍、油污,严禁化浓妆,不能佩带任何影响拍摄效果的饰品(包括所有非黑色的钢丝发卡);2、拍摄时,必须穿着深色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得穿制服拍照;3、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4、头发不能梳的高耸,长发可以自然放下,头发不能遮挡眼睛眼角为准,还不能穿工作服学生服等制式服装;5、不能穿工作服、校服、警服等制式服装,最好穿深色、有领但不是高领的衣服;6、不能化浓妆,面部整洁不能油光,因为油光在照相时会反光;7、染发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相片,可以染黑后吹干,方可拍摄。一次性喷黑者不可拍摄,由于头发会反光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照片;8、被拍摄者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带首饰(如发、耳环、项链等),不得化妆(如化眼影、睫毛膏、粉底、腮红、唇彩等)
    2023-08-13
    87人看过
  • 法律保护作品权利人的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
    2023-05-06
    399人看过
  • 自然人可以参与投标吗
    自然人不可以参与投标。个人名义不可以投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招投标的流程及时间是什么?1、建筑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建筑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3、建筑工程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4、建筑工程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
    2023-03-25
    313人看过
  • 自然人面部局部器官照片,不能体现该自然人的外貌视觉形象,本身
    肖像权,是肖像人对自己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自然人面部局部器官照片,不能反映特定人相貌的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特定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本文关键词:肖像声明:本文章系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原创,各网站肖像权,是肖像人对自己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自然人面部局部器官照片,不能反映特定人相貌的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特定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本文关键词:肖像声明:本文章系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原创,各网站可以无偿完整转载,但必须完整注明出自网站和作者,否则必追究侵权责任,如媒体或者报刊杂志需要刊登,请向著者联系稿酬问题。
    2023-06-08
    227人看过
  • 法律怎么保护妇女人身自由权?
    详细内容:法律怎么保护妇女人身自由权?答案: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人身自由权即身体自由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人身和行动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妇女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的一种权利。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我国,非经法定程序,非经司法机关决定并执行,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剥夺或者限制。非法拘禁,是指司法机关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或无权实施拘留、监禁的组织或个人,擅自
    2023-06-06
    226人看过
  • 死者人身利益的法律保护
    死者人身利益延伸保护如下:1、死者名誉利益;2、死者肖像的利益;3、死者的身体利益;4、死者的隐私利益;5、死者姓名姓名利益;6、死者的荣誉利益。公民死亡时权利能力终止,但人身利益不因死亡而消除,仍然存在,与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依法保护死者的人身利益,即所谓的人身利益的延续。如何保护死者名誉权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死人的名誉权的。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
    2023-07-04
    141人看过
  •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超出法律保护的部分吗
    可以。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一、既然高利贷违法,那还需要还吗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不是不用还钱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年利率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内的需要偿还,超出部分的,可以不还。二、放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怎样要回来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换言之,对于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2023-06-19
    489人看过
  • 监护人的身份和权利概述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
    2023-07-06
    33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作者身份不明哪一部分可以维护版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如果一件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那么应当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版权。 首先,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无法确定作者的作品。因为实践中,某些作品可能没有署名,难以认定该作品的作者,也就难以确定该作品的着作权人。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最后,等待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
    • 自然人独资是否可以转让全部、部分股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一人有限公司,可以。
    • 如何授予别人以亲戚名义保护自己的身份权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再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但有风险,请谨慎处理。
    • 怎样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26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妇女的名
    • 司法鉴定人的哪些人身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法律对司法鉴定人人身权利的保护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其次,在完成具体的司法鉴定工作之后,司法鉴定人的人身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持续保护,避免受到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