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有下列区别:预备犯罪一般是指停留在思想层面,有犯罪的打算,即将实施犯罪;而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开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前者暂时不需要被处罚,而后者可能要受处罚。
一、犯罪预备属不属于罪名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二、青少年犯罪的处罚和成年人一样吗
青少年犯罪是否应与成人处罚不一样,分析如下:
1、大多数刑事案件,就是犯罪的案件,都是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16周岁,不处罚;
2、少数严重的刑事案件,就是犯罪的案件,12岁以上,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12周岁,不处罚;
3、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的,无论是犯的什么罪,都必须从轻处罚。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
1、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则是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3、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三、诈骗的犯罪预备能不能被处罚?
诈骗犯罪预备的量刑是对照诈骗既遂的判罚标准来进行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没有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可以不予处罚,具体情况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诈骗犯罪预备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查取证后得出认定。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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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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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联系与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同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均有其社会危害性,所以也被纳入刑法规定,成为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打击的行为。案件情节是多种多样的,在审判实务之中,犯罪分子行为未逞,需要辨别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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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的哪些意思,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有哪些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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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怎么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31、从定义上区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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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形态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51,犯罪预备,就是为着手实施犯罪而做的准备.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得犯罪未得逞.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一个自发放弃的,一个是外在原因导致犯罪活动无法进行.犯罪预备是指具体实施了犯罪准备活动.比如准备工具.注意的是它不是单纯的口头表示,口头表示并不是犯罪预备,而是犯罪表示.举一反三:关于犯罪形态的界定,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着重掌握: 1.犯罪形态决非刑法总则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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