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离婚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先经过调解程序。也就是说即使分居满一定年限,法院也会先采用调解程序。但在调解不成功的前提下也有一些情况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2.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而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具体来讲,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对于离婚时房屋没有完全安置的,法院也只会处理已安置的部分财产,因为后续安置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法院无法分配不确定性的财产。
2、调解处理。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往往牵涉到案外人,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法院只能对离婚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不能对案外人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因此,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是不能径行作出判决的,因案外人并非离婚案件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法院不应当通知其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离婚诉讼当事人也不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离婚诉讼主体以外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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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步: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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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伤害调解可以不准接受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131.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提起诉讼的案件可以调解。例如:打架斗殴,行为人对被处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调解。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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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3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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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不接受可以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0一般是可以的。但我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不受理的原因,也不知是哪个法院,不知能否告之,同时也不知你起诉书是怎样写的,这个也是有一定讲究的。如果什么都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是应该要予以受理的,如真不予受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可以对该裁定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该上诉不收费,如有更进一步的需求,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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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接受调解,多长时间可以给执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5强制执行之后还能调解,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谈得拢。关于法院调解: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2、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3、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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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经调解就离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9法院是一定会进行调解的,但是,是否同意调解以及能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如果离婚的态度坚决,可以表达不同意和好的调解。如果对离婚双方均同意,但是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诉讼的案件,调解是必经的程序,但是当事人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