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地的概念和由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54:36 337 人看过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两个字是广义上的代征,不仅包含着代征用,而且还包含着代拆迁,指的是代征用.代拆迁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于往往有公共用地也同时需要征用,政府多采取以项目代征用的方式把这部分费用分摊在建设项目上,这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拿国家的钱代征城市公共用地,企业无可厚非。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投资主体大量出现,特别是国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后,若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不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代征地费用,已暴露出较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代征地问题的极大关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征地相关文章
  • 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免责事由
    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被统称为免责事由。一、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3.当事
    2023-03-08
    370人看过
  • 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的由来
    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企业法人制度自产生至现在已有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法人财产权问题的争论,或者说已经出现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20世纪的俄罗斯和中国,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一个旷日持久的社会性的大讨论。那么,为什么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如此大的兴趣呢。简单地说,是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或市场经济而引起的。一、国企的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国企改革的最根本要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一批企业成为行业龙头、成为“明星”企业,活力、动力、竞争力明显加强,这是改革之功。但从总体上看,已有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活力、动力、竞争力不足的问题,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的距离。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宋养琰认为,国企必须实现企业法人制度,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这是国企改革最本质的要求和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国有企
    2023-04-02
    126人看过
  • 土地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具体分解
    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土地的归属决定了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性质。而且,土地制度对土地利用的约束往往表现为土地产权的约束。因此,首先要对土地产权的基本概念作一个简要的界定。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权利:假设农民张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他可以。他种稻谷,收稻谷,这是物权使用权的实现;2。他将土地租给李某,这是物权中收益权的实现,李某则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卖给王某,取得一次性收益,这是物权中转让权的实现。上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是物权实现的具体形式。不能实现这三项权利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的产权是不完全产权。土地产权是指土地上存在的专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权利。土地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就是说,土地财产权只有在法律的承认下才能产生。如果有人以欺骗或暴力的方式占有土地,并不意味着他拥有一定的土地产权。
    2023-05-08
    418人看过
  • 律师代书的概念和意义
    法律综合知识
    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重要意义:第一,律师代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律师代书可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第三,律师代书可以为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第四,律师代书能够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对于防止纠纷或者对纠纷的正确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2023-06-06
    394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一、打了老婆耳光算家暴吗打了一个耳光也是算家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
    2023-03-13
    475人看过
  • 寡头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一、寡头垄断的概念和特征什么是寡头垄断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又称为双占垄断或又头垄断。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其次,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在国外寡头和垄断往往密不可分,比如在某一个行业,只有一家经营相关业务,消费者或其他上下游产业没有别的选择余地,只能与他进行交易或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这就叫垄断,而这一家公司就叫寡头。而二者结合就是寡
    2023-06-07
    445人看过
  • 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失业保险的含义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失业保险的特征(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应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构成失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
    2023-04-22
    62人看过
  • 房屋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公民个人。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特征1、房屋典权是其他物权,其内容侧重于典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2、房屋典权在设立时,典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典价3、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
    2023-06-08
    156人看过
  • 退出的概念和理由是什么
    一,。退出合伙企业的概念退出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组织,并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消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出原因根据退出原因的不同,退出原因可分为自愿退出、自愿退出和自愿退出,退市退市和合法退市自愿退市是指合伙人根据协议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市或单方面退市。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因出现②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合伙人很难继续参与合伙企业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执行自愿退出,但退出涉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对自愿退出有一定的限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出合伙企业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退市是指当合伙人有退市理由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开除,导致
    2023-05-07
    229人看过
  • 基准利率的概念和特征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其中,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国家有英国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美国的美国联邦基准利率(FFR)、日本的东京同业拆借利率(Tibor)、欧盟的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等;以回购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国家有德国(1W和2W回购利率)、法国(1W回购利率)、西班牙(10D回购利率)。在中国,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具体而言,一般普通民众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指标,银行则是把隔夜拆借利率作
    2023-04-26
    160人看过
  • 土地租赁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土地租赁的概念及其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征收是国家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土地租赁权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次性转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出让成本,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称“地价”,由土地使用单位一次性支付。此外,每年使用者都要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费用。土地转让的期限各不相同。转让期满后,国家有权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无偿返还国家。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实行土地使用“租赁制”,即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般为50年)一次性转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征用也称为“土地征用”。土地改革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措施。被征收的土地没有价格,其余的土地分配给除公有制以外没有土地或者土地很少的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征收范围为:(一)农村宗祠、寺庙、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等公共用地;(二)农村工商业用地;(
    2023-05-08
    361人看过
  • 土地征用概念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一、征地需要村民签字吗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
    2023-04-12
    415人看过
  • 股权融资概念和特征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一)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二)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三)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一、股权融资的方式股权融资通常有四种方式,即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和股权的私募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股权交易增值融资指公司的原股东,把一小部分的股份溢价出让给其投资人,把获得的溢价部分重新投入公司。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即公司出让增资扩股的股份,获得投资资金。增资扩股融资
    2023-03-19
    386人看过
  •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这种概括性,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一般人格利益本身的概括性,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都不能化成具体的人格利益,也不能成为具体人格权的客体。二是一般人格利益是对所有一般人格权客体的概括,任何一种具体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因此,一般人格权才成为具
    2023-06-08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征地
    词条

    代征地指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具体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由建设单位给原用地者补偿,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比如马路边上有一个破房子。一个水塘。或者一个土堆等等。现在城市规划这个地方建立... 更多>

    #代征地
    相关咨询
    • 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1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 间接代理的概念和定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4
      间接代理,“直接代理”的对称。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大陆法系独有的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是代理的基本特征之一。“以被代理人名义”,通常可以理解为明确指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不指明被代理人具体姓名仅说明代理他人为民事活动。如果不表明被代理人姓名,又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
    • 侵权的特征和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2、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
    • 征地赔偿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13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