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律方能为见义勇为撑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20:18 240 人看过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刘小姐,路过此地的23岁大学生小涂见状救下刘小姐,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

这起事件之所以有这样的走向,有一个原因,色狼坚持要见义勇为者赔偿5万元医药费,而见义勇为者不愿意承担。在这起事件中,最感到不可思议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被救女士,她说这成啥了,小伙子为了救我还要被法律严惩,而这色狼强行摸了我的腿还摸了我的下体;一个是见义勇为的小伙子,他认为打伤色狼是为了救女孩,难道也错了?

其实,正如警方和律师所说的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这小伙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色狼已经被打骨折,这就是刑事问题。丝毫不怀疑警方适用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知识上,警察比我们强,小伙子被刑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此后没有征得色狼的原谅,小伙子被法院判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因为法律是严肃的事情。可问题是,这样的结果为什么能合乎法律却不能合乎人情呢?合乎法理不合乎情理,透露出的信息是法律滞后了。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说,把色狼打骨折的不是见义勇为者,而是被性侵害者本人的话,难道这位被性侵的女士还要给色狼包骨养伤吗?如果也是行为过度的话,我想法理就已然背离了情理。如果不需要的话,那同样的道理,见义勇为者也应该不被刑拘才对。但是,这都是我们老百姓的认识,是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的认识。按照法律规定,小伙子是需要赔付色狼损失,也需要被刑事拘留,更有可能要蹲大牢。可是,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此事件如果发酵,今后还有没有人敢去见义勇为?

显然,很多人都会有所顾忌的。一是,见义勇为本身就有风险,被打骨折的很可能是见义勇为者本人;二是,行为过度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如何把握?没有把握的空间。是等到色狼拿出刀子桶伤了女孩或者是自己的时候,才能把其打到骨折吗?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打成骨折也不见得就是主观故意,打斗本来就是有不可预知风险的,骨折是不可预知的。正如发现了恐怖袭击的暴徒之后,没有人想打死他,结果失手打死了,是不是也要抵命呢?

尤其是目前的现实语境之下,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了,这不是因为大家都没有一颗良心,而是因为社会不再那么单纯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是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一些法律意义上的豁免权。见义勇为被刑拘的事件值得思考。一是,我们的法律是不是需要与时俱进的进行修改,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二是,行为过度的范围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划定,不过度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也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标准,对社会进行发布,作为见义勇为行为指南。

见义勇为被刑拘传递法律滞后信号,我们无需法外开恩,却需法律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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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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