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有期限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1:03:26 98 人看过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务会计相关文章
  •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该如何补办
    【问题】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该如何补办?【解答】根据《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要求: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对于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补办;远期收汇的,出口企业需在超过预计收汇日
    2023-04-27
    385人看过
  • 补办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申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3)出口发票;(4)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审核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
    2023-04-24
    461人看过
  • 出口收汇网络核销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协助甲方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的工作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软件(以下简称该软件)一套,帮助甲方正确安装和使用该软件,并向甲方提供与该软件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该软件是_________委托乙方开发的,甲方可用该软件通过互联网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包括:一般贸易核销和其它贸易核销),软件功能及使用方法详见产品介绍。2.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或诚本信用查询网(_______________)向甲方传递有关信息:__________的业务通知、公告、外贸政策、法律以及行业动态等。3.如果甲方需要,可以向乙方申请免费加入_______________网站会员,通过该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二、服务收费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自本协
    2023-04-23
    455人看过
  •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退税手续有哪些变化点
    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6个省(市)进行试点,其试点地区企业申报退税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的政策规定。至此,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打破了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传统模式,标志着我国出口货物无纸化退(免)税模式已初步形成。试点企业申报退税分清两种时限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用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也不必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的出
    2023-05-05
    134人看过
  •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2023-06-12
    246人看过
  •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核销的申报期限
    问:我所在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外贸出口业务,以季度申报为纳税期限。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期限有何具体规定?答: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明确,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的规定执行。
    2023-06-07
    234人看过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证
    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
    2023-06-05
    151人看过
  •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03]107号2003年9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3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方便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2)。现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程》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分局收到文件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各分支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进
    2023-06-05
    19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三月二日
    2023-06-07
    398人看过
  • 公司没有收汇核销单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呢
    【网友问题】某工艺品公司公司与某国A企业有着生意往来,近年来一直采取将商品运送到A企业所在国口岸,A企业为验货付款的货款结算方式。但2009年9月份的一宗交易,该公司收到A企业预付货款,发运货物到A企业后,A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至今未付清剩余应付货款。该公司能否根据预付货款占该批货物总价值的比例申请部分退税?【律师解答】该公司不能申请这部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明确指出,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该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须对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审核,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
    2023-05-05
    113人看过
  • 出口收汇是否可以抵销付汇
    一、出口收汇是否可以抵销付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出口收汇不可以抵销付汇,因为二者都存在各自核销问题;而且只有特定贸易方式下,如“退运”等,才能操作对冲核销。二、什么是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
    2023-04-30
    210人看过
  •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7月2日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核查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二、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
    2023-06-05
    408人看过
  • 如何补发遗失出口托收核销单
    【问题】如何因故补领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关于清理堕落纳税人涉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要求,出口企业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的,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重新办理证明,再向外汇管理局申请重新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期限要求:出口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重新办理证明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出口报关之日起180日内出具出口外汇收据核销单出口企业必须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出口外汇收据补核销证明》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长期收汇的,应当在批准的延长申报期限内申请换汇,出口企业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后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
    2023-05-07
    81人看过
  • 申办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期限是否调整?
    问:我公司是一家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听说最近有文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期限有新的规定,请问文件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一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纳税期限为1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6-07
    268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更多>

    #财务会计
    相关咨询
    • 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
    • 出口收汇核销如何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
    • 出口企业需要外汇核销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6
      出口企业需要外汇核销吗 出口需要核销。 1、对于国家来说,核销单的主要用途是保证国家将外汇收回,以保证我国的外汇储备。 2、对于企业来说,核销单的主要用途是产品出口,不可缺少的一种单据。 《外汇核销条例》第五条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一般来料加工企业采取差额核销的办法。差额核销是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的收入汇入国内,余额可留境外用于材料的采购等。你要弄清楚外管局给你核定的比例。一笔水单可多笔核销
    •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
    • 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出口押汇结汇,须比照信用证项下结汇办理办法出口信用保险和其它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可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并出具有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