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辽宁省土地确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因此,按照中央提出的“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的《工作方案》。
2、《关于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对如何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稳步推进,要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2)明确工作目标。2015年,扩大工作范围,全省实施1000万亩;2016年,进行全面推进,实施3000万亩;2017年,完成剩余的2779.69万亩。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明确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要采取“权属调查、公示审核、纠纷处理、合同修订、登记簿完善、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检查验收”等8步工作法。4)明确资金补助标准。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补助标准,对各市、县(市、区)安排补助资金。5)明确部门分工。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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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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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宅基地如何查询?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9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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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非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发生变更,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二种情况,房屋产权发生变化,非农业户口居民把房屋转让或赠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此时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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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哪些地违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办宅基地证也不找镇党委的事,有专门的审批机关.你也没申请,怎么知道他们会不理睬?如果不理睬,可以打官司.因为享有宅基地是你父母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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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情况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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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