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对外提供担保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33:30 287 人看过

可以。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经注册登记,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且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分支机构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在未经决议的情况下,分支机构以其名义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承担保证责任,不能得到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律师补充: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

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担保公司授权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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