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4:51 379 人看过

给付之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应承担某种义务。

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之争,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存有争议,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

3.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另义务人履行义务。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所谓种类物给付之诉,就是要求对方交付具有共同物理性能和经济意义的、可以互相代替的、能够用度量衡计算的实物。所谓特定行为给付之诉,就是要求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例如,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给付之诉有没有诉讼时效
    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给付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需要依照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判断。若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为财产的给付,则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若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为行为的给付,行为的类型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则因为请求涉及绝对权的保护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再审案件可以抗辩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
    2023-02-18
    451人看过
  • 赌博罪具哪些特征
    1、赌博参与人以财物作为赌注比输赢的结果必须具有偶然性。例如,日本刑法理论将赌博分为博戏和赌事两类,博戏是指胜败部分取决于偶然因素、部分取决于当事人能力的情况;赌事则指胜败完全取决于偶然因素的情况。日本判例也指出,无论是赌事还是博戏,由于其存在或者残存决定胜负的偶然因素,因此均具有可罚性。2、赌博标的物即赌注必须是财物,如货币、股票、房产、债券等。3、赌博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为“以营利为目的”。一、提供赌资怎么认定(一)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当视为赌资,其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二)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的,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其携带的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够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三)在利用计
    2023-03-14
    199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
    2023-04-14
    155人看过
  • 防卫过当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一、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被判刑吗致人轻伤不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上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因正当防卫伤人需要赔偿吗?正当防卫伤人是不要赔偿对方的。如果属于防卫过当的,那么需要赔偿超出正当防卫范围的损失。
    2023-03-05
    62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从以上特点大家有没有感觉到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双重的影子。一、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有哪些(一)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2023-02-27
    366人看过
  • 转移毒赃罪具有哪些特征
    构成转移毒赃罪的条件有:1、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2、客观构成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主体为一般主体。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转移毒赃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所谓转移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机关对毒
    2023-08-09
    220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具有哪些特征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
    2023-06-02
    304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具有哪些特征?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人员,无论其职场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支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公司不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支付登记,或者不为本公司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限期处理,过期不处理的,可以按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了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外,公司还需要支付一定住房公积金,退休,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
    2023-08-05
    82人看过
  • 引诱卖淫罪具有哪些特征?
    构成引诱卖淫罪的条件有: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有价证券、公司股
    2023-07-26
    461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具有哪些特征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一、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第二,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第三,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第四,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第五,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第六,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限制;第七,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都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法律依据。
    2023-02-22
    436人看过
  • 破坏选举罪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二、农村贿赂选举怎么处理要看情节严重情况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
    2023-04-01
    485人看过
  • 重婚罪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重婚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犯不犯法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是否犯法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则和对方生下孩子不违法;2、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则和对方生下孩子不违法;3、有配偶的,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犯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婚认定的条件。重婚罪的犯罪认定标准如下: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的;2、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3、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4、有重婚行为的,并不一定构成重
    2023-03-31
    297人看过
  • 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
    一、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各种法规和法律渊源的综合。1、环境法是法的一种。同其他法律一样,环境资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特定形式颁布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或者法律规定。2、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法律渊源的总称或综合体。环境资源法不是指某一个法律规范、某项法律规定或某个环境法规,而是具有共同宗旨、性质相似、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法律渊源的集合。3、环境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以把这种社会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始终离不开环境或者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始终以环境为媒介。4、环境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的开发、利用,是指对环
    2023-04-16
    21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具有哪些特征
    一、标的物的特定性这是由船舶优先权的对物权性所决定,行使船舶优先权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海上财产,当事人不得随意扩大。特定的海上财产的范围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将当事船舶及其属具列为标的则是共同的。海商法仅将船舶及其属具规定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标的,权利人可以针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即当事船舶行使权利,不是当事船舶不能成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二、义务人的相对不确定性在英美法中,行使船舶优先权是通过对物诉讼程序,在此程序下原告不必列明有关的责任人作为诉讼的被告。民法法系中,由于没有对物诉讼,诉讼只能对人提起,依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法律原理,诉讼中船舶优先权人应有一义务人与其对应,这个义务人就是船舶所有人。由于船舶可以出租,可以转让,其占有和所有权关系处于可变状态,所以船舶优先权的义务主体也就处于相对的不确定状态。三、受偿顺序的法定性受偿顺序的法定性实际是指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的受偿顺序必须依法进
    2023-03-31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行政给付有哪些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2、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4、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 请求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给付之诉的种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②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
    • 给付之诉的判决都具有给付内容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学理上的一种划分,与之相对应的还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这种民事义务通常为物和行为,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通常判决内容不具有执行性。变更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变更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变更诉讼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通常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双
    • 连带之债具有哪些特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 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
    • 什么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特征有哪些?行政给付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3、行政给付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行政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