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指标房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46:57 434 人看过

有法律效力。我国房地产市场转向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更出现了像转让房屋定购指标这样的新型交易方式。尽管多数单位规定内部销售的房屋不能对外转让。

一、引发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

(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房屋租赁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用,双方往往口头协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起来太麻烦。

(二)违法租赁难以处理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追求高额租金,既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层层转租,将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给各类来历不明乃至为非作歹的不法人员。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虽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者,却缺乏更加强硬、有效的处理手段,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管理体制难以理顺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纷纷介入了房屋市场租赁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虽依法据理力争,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产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人为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其结果是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管不好。这种局面不仅加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造成了管理体制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公有房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公有房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刚刚建立市场机制,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三、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房屋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效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
    2023-03-12
    440人看过
  • 未取得土地证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一、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
    2023-06-23
    409人看过
  • 什么行为商标转让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
    2023-02-18
    327人看过
  • 什么是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效力?
    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是无效的,因为该民事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民事行为无效:(一)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虚假的意思表示;(四)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哪些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款合同包括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二、民法典中夫妻间买卖合同有效吗1、夫妻间签的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有下列情形的,买卖合同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
    2023-03-14
    243人看过
  • 个人转让企业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人转让企业著作权的行为是无效的,企业的著作权个人无权转让。《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著作权转让合
    2023-06-28
    131人看过
  • 首次房产转让无效后再次转让是否有效
    一、首次房产转让无效,如果导致无效的情形消失,再次转让不一定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二、房产转让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
    2023-02-04
    207人看过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行为具有效力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哪个通知债务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转让时承担通知义务的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人,但在实务中,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让债权出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更为妥当。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形式我国现有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从立法本意上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
    2023-08-13
    49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未登记,转让人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未登记,转让人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1、是否有效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处分行为有效。2、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3、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二、股权转让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
    2023-04-20
    134人看过
  • 转让商标是否要进行公示
    一、转让商标是否要进行公示商标转让是需要公示的,在商标法里对转让商标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转让商标成功之后必须向公众进行公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需要以下申请材料:(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1、
    2023-06-16
    218人看过
  • 离婚前100元转让公司九成股份行为否有效?
    法律咨询:张先生:2008年11月,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相处并不愉快,去年1月份,妻子出资18万元和大学同学开了一家公司,妻子占有该公司90%股份。2个月前,妻子将所有股份作价100元转让给同学,签有《股权转让协议》。现在,我们在闹离婚,请问妻子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律师解答:你妻子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妻子出资18万元设立公司,并占公司九成股份,该出资应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她所持有的90%股权应为你们两人共同享有。她作为该公司股东,虽有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转让,但其转让行为必须是善意的,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她在未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出资18万元所享有的股份,且未经股权共有人你的同意,她们已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
    2023-06-11
    317人看过
  •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的房产有效吗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或者放弃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公司能不能撤销无偿转让行为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无偿转让行为,但公司无偿转让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除外。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2023-08-01
    241人看过
  • 共有房屋违规转让是否有效?
    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构成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条件会有什么构成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条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故意;3、客体是侵害了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档案法,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
    2023-07-20
    211人看过
  • 债务转让是欺诈行为吗
    债务转让没有告知一般不是欺诈。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私自转让债务的,只要其意思表示不同意,则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行为无效。一、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二、债的加入 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023-06-20
    94人看过
  • 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有效吗
    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房产共有人撤销转让合同房屋共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取回已售房产,但是房屋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一方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出卖房屋的一方进行赔偿。二、共有房产一方擅自买卖的法律后果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但是当受让
    2023-06-23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房指标转让指标转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拆迁商品房指标买卖我有个朋友家里拆迁得到了一个商品房的指标.我可以直接把指标买下来吗到时候用这个指标买房子户主是谁如果可以买那么可以用按揭的方式吗
    • 可以转让保障房指标的合同是否是有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5
      转让保障房指标的合同通常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障房指标具有人身专属性、公益性和保障性,不得转让。
    • 背书 不得转让 的行为是否有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
      无效。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转让债权债务是否有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01
      为了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恶意串通侵犯第三人利益,在法律上,债权转让合同应该无效。为了避免债务人的公司被清空,债权人不仅要通过抵押、质押和财产保全来保证债权的实现,还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财产变化。当相关公司知道资产出让方负有巨额债务时,仍然低价转让其资产。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效。
    • 是指完全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的,还是指在本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也就是说你要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必须在你的房产转让5年之后才可以,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有厦门户籍满3年以上,所以厦门户籍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