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司法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00:59 86 人看过

一、名誉权司法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包括哪些权利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

(一)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三、侵犯名誉权可能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可能造成的损害有:

(一)财产损害,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下,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

(二)精神损害,被侵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在实际的侵犯名誉权诉讼中,法院一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还会考虑受害人的谅解程度、侵权人的认错程度等方面,若受害人谅解了但侵犯人并不认错的,应当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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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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