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并购条例》是什么?br/>
1.联系要约应首先向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或其顾问提出,然后予以公开
<2.如果要约或拟要约的联系不是由最终要约人或拟要约人提出的,则要约人的身份应为:,该人或最终控股股东的身份必须在开始时向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披露
所联系的董事会有权要求要约人作出保证,以使要约人确信其有能力完全履行要约
4.保密/要约或提议的要约在公布前必须绝对保密。拥有保密信息(特别是可能影响价格的信息)的人必须非常小心地防止信息的披露
如果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收到要约或被要求要约,为了股东的利益,聘请一名独立财务顾问,就报价是否公平合理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此类评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该书面意见及其理由应当与被要约人董事会关于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一并载入被要约人的通知,并向股东公布。如果受要约公司的任何董事遇到利益冲突,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中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使董事会能够履行其与要约有关的职责6.受要约人的独立股东批准私有化计划和类似提议,前提是受拟议收购和合并交易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受要约公司的股东可能因法律或经济原因被迫处分其在受要约公司股份中的权益,且受要约公司的部分股东在交易中持有重大权益,如果这些利益与受交易影响的其他受要约股东持有的利益不同,应就应采取何种适当措施保护这些其他股东的利益征求高管的意见。这些步骤通常包括但不限于:(I)在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中任命一个独立委员会(二)聘请一名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的公平合理提供意见;以及(III)在受要约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如果要约是以涉及受要约公司的协议的形式作出的,则该交易由出席并持有股份的其他股东(无论是亲自或通过代理人)的3/4或更多的多数票通过,且要约未经受要约人董事会独立委员会或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推荐是公平合理的,则协议未获批准的,受要约人因要约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要约人承担,股东应通过协议
私有化公司,如果要约人是香港上市公司,其董事因提议要约而面临利益冲突,则要约人董事会应成立独立委员会,以审查可能的提议。如果冲突是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在考虑到向要约人发出要约的重要性(或其他因素)后,应咨询执行官,以确定要约人董事会是否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向其股东或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提供建议,要约是否应符合下列条件:要约必须经股东适当召集或委托代理人在公司适当召集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如果香港上市公司(“要约人”)或其子公司提议向另一家公司提出要约,则:要约人的董事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任何与其一致行动的人一起,直接或间接控制要约人,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审议本提案,并为上述第2.4条的目的,应咨询执行官
10.不适合提供独立意见的人
任何当时或过去与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有财务或其他关系的人,这种关系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如果财务顾问被视为与要约人、受要约公司或其中一方的控股股东有关系,则不被视为提供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股东的合适人选,而这种关系可能会合理地影响其意见的客观性,则该财务顾问将不会被视为独立的。如果任何股东因在拟议交易中持有要约人或受要约人股东(视情况而定)以外的利益而不独立,独立顾问应努力分别代表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的最佳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独立顾问应该只关注独立股东的利益。独立股东是指除作为公司股东外,在拟议交易中没有任何利益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司董事组成。除作为受要约人的股东外,他们在独立委员会审议的要约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在这方面,被要约人的关联公司的雇员被推定在要约中有间接利益,因此不是独立的。如果对受要约公司的业务经营行使控制和指导权的任何人的雇员、董事、代理人、合伙人、近亲属或关联人士在要约中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则该推定也适用。与该人有关联的人是指控制该人、受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受控制的人。如有疑问,应咨询主管。如果一个董事会委员会不是真正独立的,它不应该被描述为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在无法成立独立委员会的情况下,代表独立股东利益的责任基本上由独立财务顾问承担
当一个或多个股东任命管理层作为其代表,对与要约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批准时,如果对申请审批事项的管理代表人数超过合格股东的5%的投票权,则必须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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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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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兼并企业收购?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5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P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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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合并与并购的区别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6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置合并。二、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来说,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三、兼并,情况复杂。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这个词,而且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混用现象。因此,关于是否是法律概念有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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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兼并和什么形式的是合并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8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5、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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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6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公司兼收和并购都是一件能够在公司的长久的纵向发展和扩大的横向发展商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的兼并就是只有一种类型和一种模式。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在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并不是那么清楚和明白。那么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