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中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0:45:32 136 人看过

一、土地出让合同中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受行政文件及部门规章的约束,受让方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给出让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不能简单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民间借贷规定的利息标准进行评判。

1.土地出让违约责任的认定。相对人履行了交付土地出让金的义务,行政机关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在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已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应当以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对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

3.出让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出让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合同中对违约金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应当遵照适用。

二、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1、招标

国家出让某块土地,通过发出招标公告告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制作标书竞标,国家综合评定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由哪个单位中标。这方式因为有人为评分因素在里面,所以还是有暗箱操作的余地。

2、拍卖

这方式简单,国家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所有有兴趣的开发商都过来,交一笔拍卖保证金之后,就可以参加拍卖,现场谁喊价高谁拿走,其他什么都不考虑。这方法虽然简单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为自由竞价,价格无法控制,现在市场上那么多地王级别的土地价格,几乎都是拍卖产生的。

3、挂牌

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依据法律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受行政文件及部门规章的约束,受让方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给出让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不能简单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民间借贷规定的利息标准进行评判,应当考虑违约金条款内容的法定性、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违约责任的可预见性等因素,在无特殊情形下原则上应不予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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